购物 手机

济南公安发“毛驴撞大巴”图片回应于欢案

2017-03-29 11:31:55 来源:人民网
3103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在“于欢案”被报道后,“@济南公安”发布微博称“情感归情感,法律规法律,这是正道!”,疑似回应此事;随后又发布了一张毛驴撞大巴的图片,疑似暗讽网友是驴。

本周,“全国政务指数排行榜周榜”中,“@共青团中央”名列第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高法”和“@济南公安”在本周末对山东“辱母案”及时作出了权威回应,吸引了众多网民围观,成功跻身本榜TOP5,分列第二、三和第四位。“@中国消防”排名本榜第五。此外,传播力和互动力指标的第一名均由“@共青团中央”揽获,服务力单项指标得分第一则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摘得。

本周,一则“因母亲被暴力催债,儿子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徒刑”的新闻引爆网络。新闻一经发布,舆论迅速蔓延扩散,社会各界围绕本事件中“情、理、法”的权衡与处理展开了激烈的讨论。3月26日上午,“@山东高法”发布《关于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情况通报》表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3月24日受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二审,并已经组成合议庭,将依照法定程序公正、公开予以审理。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博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当日中午,“@山东公安”发布微博,表示山东省公安厅对此案高度重视,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随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也发布长微博通报表示,山东省人民检察已在第一时间抽调公诉精干力量全面审查案件,在该案二审程序中依法履行出庭和监督职责;将成立由反渎、公诉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等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至今,以上微博总共已经获得网友十万多的转发、十万多的评论以及四十多万的点赞量。各个层级、各个系统的官方微博对此案进行通报回应,及时缓和了激愤的舆情,平衡了负面舆论,让网民的声音从对涉事机构愤怒的“指责”逐渐转向了案情本身理性的“探讨”。

“于欢案”引发热议 “毛驴撞大巴”有损政务微博形象“于欢案”引发热议 “毛驴撞大巴”有损政务微博形象

然而,面对此次事件,也出现了应对失当的政务微博。在“于欢案”被报道后,“@济南公安”发布微博称“情感归情感,法律规法律,这是正道!”,疑似回应此事;随后又发布了一张毛驴撞大巴的图片,疑似暗讽网友是驴。虽然“@济南公安”已经在事后删除相关微博,也向公众回应表示这两条微博是未经请示的个人行为、值班人员并非民警。但相关微博中不负责任的言论已经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谴责,“@济南公安”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已被严重伤害。

政务微博对于重大社会事件的回应既应注意效率,也应注意自身立场的权威性和通报语气的理智性。回应此类直戳网民痛点的社会事件前,政务微博的运营者应该要制定系统化的的应对流程,对回应内容、时间、责任人等都进行审慎的评估。杜绝个人化、情绪化的发声,避免引爆新的负面舆论点,防止进一步激化官民矛盾,力求不失位的同时也不失语。

“于欢案”引发热议 “毛驴撞大巴”有损政务微博形象“于欢案”引发热议 “毛驴撞大巴”有损政务微博形象“于欢案”引发热议 “毛驴撞大巴”有损政务微博形象

佰佰安全网提醒:想了解更多职场安全知识尽在本安全网安全常识栏目!


责任编辑:黄淑蓉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公安
  • 毛驴撞大巴
  • 图片
  • 回应
  • 辱母案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