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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武罐高速玉皇隧道“218”交通事故

2017-03-28 12:04:59 来源:陇南武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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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16年2月18日0时40分许,驾驶人王某驾驶陕A7NE55号小型轿车沿兰海高速由北向南行驶,造成陕A7NE55号小型轿车驾驶员王某及车上1名乘客当场死亡,2人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6年2月18日0时40分许,驾驶人王某驾驶陕A7NE55号小型轿车沿兰海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至454公里+205米(甘肃省陇南市武都玉皇隧道)处,从右侧车道超越正在超车的宁CB5039号重型牵引车牵引的宁AA975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时,与前方慢车道行驶的冀T3928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冀TE991号半挂车尾随相撞后,又与宁CB503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宁AA975挂低平板半挂车右侧相刮擦,造成陕A7NE55号小型轿车驾驶员王某及车上1名乘客当场死亡,2人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通报武罐高速玉皇隧道“218”交通事故

网络配图

经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立案侦查,陕A7NE55号小型轿车驾驶人王某夜间醉酒驾车、隧道内超速行驶、违法超车等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注销其所持C1型驾驶证。宁CB503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马某因在隧道内违法超车、未降低行驶速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被给予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琵琶镇原副镇长兼交管站站长赵某、琵琶镇玄湾村支部书记何某兴、琵琶镇玄湾村村委会主任何某成、琵琶镇玄湾村村委会副主任高某因未认真落实相关领导和管理责任,给予全区范围内书面通报批评。该起事故中陕A7NE55号车辆驾乘人员均为琵琶镇玄湾村村民,琵琶镇及玄湾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负有监管责任,责令琵琶镇政府向区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不会在意,反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日常多掌握一些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多一点。


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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