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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湘潭沿江风光带发生“割喉”案 核实系谣言

2017-03-27 10:58: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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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据湖南湘潭网警巡查执法官方微博,近日,网传湘潭沿江风光带发生一起“割喉”案件,引起市民恐慌。

据湖南湘潭网警巡查执法官方微博,近日,网传湘潭沿江风光带发生一起“割喉”案件,引起市民恐慌。经湘潭市公安局核实,该信息系谣言。网警提醒网民不信谣,不传谣。

湘潭网警巡查执法官方微博

湘潭网警巡查执法官方微博

近日,湘潭县朋友们的微信朋友圈中流传着这样一条消息:湘潭沿江风光带发生一起“割喉”案件,引起一些市民恐慌。

经湘潭市公安局核实,真实情况如下:3月20日晚,当事人杨某(郴州人)从郴州来到湘潭市打工,由于其长时间受疾病困扰等原因滋生悲观厌世情绪,遂将自己关闭在租住的酒店房间内多日。3月23日下午,杨某携带折叠式水果刀乘坐公交车来到湘潭县易俗河镇沿江风光带游荡,等待无人时自杀。当日23时许,杨某趁沿江风光带无人之际,持水果刀将自己的颈部割伤自杀,因自杀时紧张滑入湘江。掉落到湘江后,杨某放弃自杀念头后爬上岸边。杨某上岸后,找到附近的饭店老板称被人持刀抢劫并要其报警。民警对杨某报假警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其悲观厌世情绪进行了心理开导。目前,杨某的伤情和心理均较为稳定。

【网警普法】

未证实就转发不实信息同样可能违反这些规定:

一、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警提醒】

湘潭网警提醒广大网友,注意甄别判断网上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对于恶意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安定的不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佰佰安全网提醒您:进入公共场所时,要提前观察好安全通道、应急出口的位置,多掌握些生活应急常识,想了解更多公共安全常识尽在本安全网安全常识栏目!


责任编辑:胡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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