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梁女士说自己未入住,物业便要求她将家中的电卡和水卡交到物业上,否则只能按照入住标准全额收取。梁女士对物业的做法十分不满。
近日,花好月圆小区居民致电反映物业收费及管理方式不合理,希望关注。
市民梁女士说,她是花好月圆18号楼业主,自己常年在州县上班,只是偶尔回家看看。以前她家每年的暖气费和物业费都按未入住的标准收取,即暖气费50%、物业费70%,可是今年换了一个物业,暖气费和物业费都要按100%收取。她说自己未入住,物业便要求她将家中的电卡和水卡交到物业上,否则只能按照入住标准全额收取。梁女士对物业的做法十分不满。
记者随即联系到该小区的物业负责人。他告诉记者,该小区情况特殊,30%的住户都在牧区工作,但小区的房子都是装修过且双休日或者节假日住户一般会回来住,这种情况下,怎能按照未入住的情况收取费用呢?之前的物业就是因为入不敷出而撤离该小区的。这些住户中有一部分声称自己根本就未入住,所以不愿意全额交纳费用,这样他们才提出了一个折中的办法,就是要求这些住户将电卡、水卡交到物业保管,证明自己确实不回来住,这样就可以减免部分收费。
物业的做法是否合理呢?记者日前采访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监督检查处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房产交付并达到入住条件而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的,应交纳物业服务费总额的70%和取暖费总额的50%。如果物业无法确定住户是否实际入住而采取一些制约手段,只要是合情合理的则不认为是违规,不过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建议最好还是双方协商解决。
佰佰安全网提醒:物业和业主是两个密不可分的个体,不要因为一点小事伤了和气,有什么事情及时沟通是很有必要的。
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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