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与张女士结婚后,由李先生父母出资购买一处房产,登记在李先生名下。李先生和张女士共同生活几年后,双方感情破裂。张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婚后登记在李先生名下的房产,李先生则认为上述房产虽是婚后购买,但登记在自己名下,是父母为自己购买的,不同意分割。
父母购房登记在儿子名下
儿子离婚房屋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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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与张女士结婚后,由李先生父母出资购买一处房产,登记在李先生名下。李先生和张女士共同生活几年后,双方感情破裂。张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婚后登记在李先生名下的房产,李先生则认为上述房产虽是婚后购买,但登记在自己名下,是父母为自己购买的,不同意分割。那么,涉案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高君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李先生父母在李先生和张女士结婚后购买的房产登记在李先生名下,应当视为对李先生一方的赠与,属于李先生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张女士和李先生离婚不能分割上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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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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