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李逵”现身 举报11家冒用苹果商标商铺

2017-03-17 13:55:18 来源:江城日报
1734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美国苹果公司生产的手机等产品走俏市场,俘获了众多消费者的青睐,一时间,各种苹果专卖店遍地开花,但市场上的“李鬼”商铺,不仅损害了苹果公司的利益,也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李逵”现身 举报11家冒用苹果商标商铺

美国苹果公司生产的手机等产品走俏市场,俘获了众多消费者的青睐,一时间,各种苹果专卖店遍地开花,但市场上的“李鬼”商铺,不仅损害了苹果公司的利益,也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3月15日,记者从船营工商分局获悉,他们历经几个月的深入调查,撕开了“李鬼”的面纱。截至目前,我市有11家商铺因冒用苹果商标被查处,保护了消费者和“李逵”的合法权益。

“李逵”现身

举报11家冒牌商铺

据船营工商分局工作人员介绍,2016年8月22日,他们接到广州一家商标代理公司(苹果公司官方授权)举报,称我市有11家商铺,侵犯苹果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违法行为故意混淆了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来源的认知,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该公司代表苹果公司,请求船营工商分局依法采取措施,制止这些商铺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

根据投诉材料显示,2004年7月和2012年3月,苹果公司的“苹果图形” 商标,先后两次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并核定了服务项目、注册人、注册地址等相关事宜。

“李鬼”仿冒“李逵”

几乎难辨真假

广州该商标代理公司在投诉材料中说,位于我市船营区销售苹果产品的这11家商铺,不是经苹果公司批准的授权经销商,这些经营者的商业或者推广活动,侵犯了苹果公司的知识产权

据了解,这些商铺侵权行为体现在——

自称为“APPLE STORE”,并使用户外标牌,以使自己的店铺看起来像真的苹果经营店,而且将 “苹果图形”使用在店铺的标牌以及宣传材料上;

在相关的对外及对内的标牌上,均写着“苹果专卖店”字样,其目的是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认为其销售的商品是经过苹果公司授权的;

商铺的员工身穿印有“苹果图形”商标的蓝色T恤衫,而该制服完全是抄袭苹果公司运营的APPLE STORE零售店中员工们的制服设计;

在店铺内展示带有 “苹果图形” 商标的海报,在促销材料上使用苹果公司的“MAC”、“iPhone”、“ipod”等注册商标,店铺的装潢及家具的设置等,与苹果直营的APPLE STORE零售店使用的情况极为相似。

船营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调查核实。执法人员调取了这些商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苹果公司现场派员出具的鉴定报告及未授权声明等大量证据材料。据执法人员讲,在整个案件调查过程中,被投诉的商铺均未对案件的定性、调查程序等提出异议。

工商依法“打鬼”

维护消费者和“李逵”权益

船营工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未经授权,复制及使用苹果公司的注册商标与其店面牌匾、海报、店内装饰装潢及雇员的制服等行为,是对苹果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明显侵权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关规定。

“将他人注册商标、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执法人员说。

据介绍,由于这起系列案违反了《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涉及法律竞合问题,执法人员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十分慎重,先后多次与法制科进行研究,认为被投诉人的行为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错误推断这些商铺为正规的苹果公司专卖店,造成了消费者混淆,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了苹果公司的品牌形象及商誉。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对这些商铺进行了查处。目前,这11家商铺的违法行为已经改正,消除了各种侵权标志。不仅如此,船营辖区内销售侵犯苹果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商家逐渐减少,侵权商品数量大幅下降,侵犯苹果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投诉大幅降低。

船营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查处这起商标侵权案,对苹果公司注册商标、品牌形象及声誉起到了保护作用,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了辖区市场经济秩序。该负责人同时提醒市民,目前市场上各种品牌商品鱼龙混杂,如果购物时遭遇 “李鬼”,一定及时向工商等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让假冒伪劣商品在市场上无法立足。

佰佰安全网提醒:我们要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要通过法律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要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去享用我们的知识财富!想了解更多尽在佰佰安全网!


责任编辑:吴梦莉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李逵
  • 冒用
  • 苹果商标
  • 商铺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