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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好的越野车结果停产了 律师:双倍返还定金

2017-03-16 16:03:42 来源:鲁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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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三个月以前,郭女士在淄博英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预定了一款越野车,结果一拖三个月,车还没到就停产了。郭女士认为,是4S店单方违约,应赔偿双倍违约金。

预定好的越野车结果停产了 律师:双倍返还定金

三个月以前,郭女士在淄博英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预定了一款越野车,结果一拖三个月,车还没到就停产了。郭女士认为,是4S店单方违约,应赔偿双倍违约金。

2016年10月23日,郭女士在淄博英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看中一款大众途观1.8L舒适型汽车。接待郭女士的销售经理表示,这个车型不是很好定,等待时间可能比较长。“当时他说一个多月,我觉得一个多月可以等。”郭女士就同意等一个月,当场交了2000元定金。

一个月以后,郭女士问什么时候可以提车,对方表示车的交货延期了,他们还要再等等。郭女士又等了一个月,可是对方仍然答复车没有来货。“对方建议换个高配的,但是高出4万多元。”郭女士拒绝了销售经理的提议。又等了一个月,也就是交了定金的第三个月,对方表示,预订的车型停产了,建议选择别的车型。

“我们等了这么久,这属于他们违约,是不是应该双倍赔偿定金?”郭女士说,直到现在,淄博英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也没有给出明确答复。淄博英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告诉记者,顾客在购买这款车时,他就提醒过这款车不好定,其间也曾建议顾客退定金或者选择高配车型,但是都被拒绝了。

山东圣德律师事务所的邹明卿律师表示,《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通常称为定金罚则。“订金”则没有担保的效力,通常理解为预付款,如果对方不履行义务,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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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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