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后一名男子横抱着一名小女孩冲出,王勇下意识反应对方在“抢娃娃”,于是立即追赶上去一拳打在了男青年的面颊,男青年应声倒下……围观群众听说男青年是抢娃娃,又将脚踢在了男青年身上。当警方赶到现场时,男青年已经身亡。
一年多前的一个晚上,王勇上完厕所出来,突然背后一名男子横抱着一名小女孩冲出,王勇下意识反应对方在“抢娃娃”,于是立即追赶上去一拳打在了男青年的面颊,男青年应声倒下……围观群众听说男青年是抢娃娃,又将脚踢在了男青年身上。当警方赶到现场时,男青年已经身亡。
近日,绵阳涪城区法院作出判决,王勇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免予刑事处罚。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一拳打下 “抢娃娃”的男青年当场死亡
王勇是绵阳市游仙区某镇人,今年45岁,因为工作原因,和老婆带着两岁的孩子租住在绵阳市经开区。每个周末,夫妻二人都会带着小儿子回游仙的老家。
2015年10月16日晚,星期五,当天原本应该回老家的王勇,因为当地来了一个马戏团,在开区六一堂路社区广场演出,他便留在了当地观看。当晚9时许,王勇的妻子带着儿子回到出租房休息,他不忍心喊走劳累了一周的王勇,留下他继续观看。
当晚10时许,王勇上完厕所出来,突然背后一名男子横抱着一名小女孩冲出,撞上了他,眼尖的王勇,发现小女孩的嘴巴被男青年捂住,而且被抱着往小巷子跑,身为父亲的王勇,下意识反应对方在“抢娃娃”,于是立即追赶上去。
追了500米左右后,男青年和小女孩上了一辆出租车,王勇立即站在车前,将出租车拦下,询问出租车司机是否拉了一名“抢娃娃”的。此时,坐在后排的男青年拉开车门继续逃跑,王勇再次追了上去。又追了500米左右后,王勇抓住了对方的衣服。
“你做啥子的?”对方质问王勇。
“你不要管我做啥子,你是不是在抢娃娃?”王勇义正言辞的回答。
“我就是抢娃娃,管你啥子事?”男青年回答。
这一回答,激怒了王勇,身为父母,他不允许孩子被拐走,被抢走,于是一拳打在了男青年的面颊,男青年应声倒下,而王勇也因此摔倒在地,擦破了双手和膝盖。随后,围观群众听说男青年是抢娃娃,又将脚踢在了男青年身上。
后有群众拨打了报警电话,当警方赶到现场时,男青年已经身亡,围观群众随即散开,只有王勇留在了现场,并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心中欣慰 小女孩奶奶下跪哭着致谢
“小伙子,谢谢你,要不是你,晨晨就被抢走了,我还不知道该如何跟儿子交代。”小女孩的奶奶一边哭着一边致谢。
就在男青年被放倒在地后,小女孩跑来了抱住了王勇的腿。小女孩的奶奶也跑来了,扑通一下跪在了王勇面前。王勇随即将老人拉了起来。
老人介绍,当时娃娃上厕所,转眼就不见了,等她回过神来,听说有人抢娃娃,于是赶到了群众围观的地方,看到躺在地上的男青年她根本就不认识,心中认定有人在抢她孙女。
现场围观群众越来越多,听说是有人抢娃娃,纷纷对男青年进行谴责,并大加赞赏王勇的行为。
随后,有人拨打了110,王勇也跟随绵阳市公安局城南分局涪滨路派出所民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派出所,得知男青年已经身亡,王勇感到不解,自己只是在其面部打了一全拳,其他人踢了几脚,一名年轻小伙子不至于死亡。
在心中疑惑时,王勇也感到了欣慰,不仅小女孩的奶奶下跪致谢,小女孩的家人来了派出所,也不停对他表示感谢,并买来了创可贴,贴在了受伤的双手和膝盖上。
警方调查 孩子妈妈找男友欲抢回娃娃
但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王勇心中慌了,她的老婆也慌了,连夜将两岁多的儿子送回了老家,再赶到派出所陪着王勇。
原来,经警方调查,受害青年名叫高军,河北人。2009年,绵阳人王刚与河北人谭丽在河北结婚。2015年9月3日,王刚与谭丽因协商离婚未果产生纠纷,私自将还没满5周岁的女儿小晨从河北带回绵阳,交给自己的母亲抚养。
同年9月13日,谭丽到绵阳找王刚协商,准备将小晨带回河北未果后,谭丽回到河北,与男友高军商议后,决定回绵阳寻找机会,将小晨带回河北抚养。
2015年10月12日,谭丽和高军乘火车到达绵阳。16日晚,小晨和奶奶在社区广场看马戏表演,高军利用小晨独自上厕所之机,将小晨抱走奔跑离开现场,准备乘坐出租车将小晨带走,恰好遇到上厕所出来的王勇,不知内情的王勇以为抱小晨的高军是人贩子,于是见义勇为追赶。追行至绵阳市经开区六一堂路四川农村信用社对面路段时将高军拦下,并用拳殴面部致使高军倒地,后王勇又用脚踢高军,围观群众听闻高军系拐卖儿童人员后也用脚踢,后高军当场死亡。
经鉴定:高军的死亡原因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伴蛛网膜下腔出血所致死亡,其所受外伤是死亡的辅助因素,参与度为30%-40%。
法院判决
2015年10月17日,王勇被绵阳市公安局城南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11月10日由绵阳市公安局城南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16年9月17日,公诉机关指控王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高军家属还附带民事诉讼,当天,涪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王勇表示,自己是出于见义勇为才去抓高军,主观上没有伤害高军的故意,也不知道高军的特殊体质,在正常情况下,一般性的殴打行为,不至于导致高军死亡,案发时,除了他自己以外,还有其他不确定人数的群众也参与了殴打,高军当天的负重奔跑、心脏病突发才是直接死亡原因,自己的行为与高军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涪城区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认为,王勇和高军案发前不认识,双方也无其他任何恩怨。王勇主观目的是见义勇为、制服犯罪分子而不是积极追求伤害他人,客观上,高军的死亡存在自身的特殊体质、作案期间的奔跑行为和被人发现并追打的心理压力、王勇的殴打行为、旁观群众的殴打行为等多种复合原因,王勇的殴打行为不是高军死亡的必然原因,王勇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王勇在已将高军打倒在地且高军没有还手的情况下,继续殴打高军且对围观群众说高军是拐卖儿童人员,从而引发其他群众对高军的殴打,对高军的死亡存在过失,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近日,涪城区法院作出判决,王勇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免予刑事处罚。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一拳改变两家人
王勇家:负债赔偿,担心别人说他们是罪犯
15日,记者在绵阳见到了王勇夫妻,在内心煎熬了一年多后,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地了,因为王勇被免予刑事处罚,这样一来,家中的顶梁柱没有垮,但他们担心别人说王勇是罪犯,因此,王勇的同事等,至今也不知道王勇消失的几个月做什么去了。
“不敢跟周围同事说,人心不一样,不知道说出去后会变成什么样子,知道的人就是借钱给我们的至亲,虽然我们坚信自己没有做错,但8万元的赔偿,对于我们这个家庭来说,需要工作几年才能存上。”王勇的妻子张娟说,在等待判决的一年多时间,他们的内心一直处在煎熬中,王勇几乎没有工作。
“这件事对我来说,就是一个教训。”16日,王勇表示,作为父母,他痛恨那些拐卖孩子的人,因此,当时被高军的一句话激怒了,“现在想来,我完全没有必要打那一拳,因为我已经将他拦下,也有围观的群众围了上来,完全可以让其他人帮忙报警,就不会发生后面的情况,更不会导致高军死亡,给我们两个家庭都带来痛苦。”
高军家:含泪原谅,老夫妇独自带孙子
事发时,高军年仅23岁,和谭丽是同乡。高军也是家中独子,还有一名4岁多的儿子。事发后,高军的父母独自带着孙子。
在公安机关的组织下,高军的父母见到了张娟等人,得知自己儿子的行为,以及王勇的情况后,他们默默的流下了眼泪。庭审期间,王勇和高军的亲属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谅解。
高军的父亲介绍,他们都是河北地地道道的农民,虽然只有一个儿子,但他们认为儿子不应该去掺和别人家的事,更不该去以那种方式将别人的孩子抱走,那样只能让人家误会。
“大道理我不懂,见义勇为我还是知道,王勇出手阻拦,是其他人也会那样做,而且作为父母,都知道很痛恨人贩子。在绵阳时,我也见到了他老婆,很通情达理的一个人,我们离开时,她还专门给我300元钱,喊我自己买点东西在路上吃,还一直告诉我要保重好身体。”高大爷哽咽着说,“发生了这样的事,是我们两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但现在已经发生了,我和老伴商量了很久,只希望让活着的人好好活着,让这件事早点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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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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