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仨老乡结伙 多次在朝阳区别墅行窃

2017-03-13 15:19:20 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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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3名有前科的老乡,2016年1月起,屡次进入朝阳区孙河乡财富公馆、朝阳区崔各庄卓锦万代、朝阳区崔各庄乡银湖别墅等豪宅行窃。今天上午,3人因涉嫌盗窃罪在朝阳法院受审。

3名有前科的老乡,2016年1月起,屡次进入朝阳区孙河乡财富公馆、朝阳区崔各庄卓锦万代、朝阳区崔各庄乡银湖别墅等豪宅行窃。今天上午,3人因涉嫌盗窃罪在朝阳法院受审。

庭审中,面对主审法官“最后一次刑满释放具体日期”的询问,被告人李某回答“记不清”后笑了,主审法官问他笑什么,他说“确实记不清楚了”。“这有什么好笑的,庭审是很严肃的事情。”主审法官当庭告诫李某。

检方指控 仨老乡结伙 多次在朝阳区别墅行窃

据了解,3人均是四川达州人,老乡。来京后,他们虽然没有住在一起,但彼此一直有联系。

1987年9月出生的李某,只有小学文化程度。曾因盗窃罪被两次判刑,最后一次刑满释放日期为2014年9月18日。

张某比李某小两岁,初中毕业。2006年11月29日,因抢劫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12月被刑满释放。

几个人之中,马某最大,今年已经45岁了。马某没上过学。从2006年到2014年,马某三次因为盗窃罪被判刑。最后一次刑满释放的日期为2014年8月17日。

检方指控,被告人李某、张某、马某、王某(另案起诉)伙同他人,于2016年1月13日到3月之间,撬门进入朝阳区孙河乡财富公馆某别墅、朝阳区崔各庄乡卓锦万代某户,朝阳区崔各庄乡银湖别墅某楼中,窃得苹果手机、相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涉案价值共计数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马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均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直击 被告人:别墅住着有钱人才行窃

李某称,他平时搞装修,虽然没去过这些别墅装修,但在他心里,别墅住的都是有钱人,值钱的东西多。

张某则称,他并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要偷别墅,“我也不清楚,就是跟着他们。”

关于踩点,李某说是张某找的地方,“他平时骑电动车路过某个地方,就会去看一下。”

张某则说,李某告诉他,要偷就要偷别墅,“我就用手机地图搜,看离得近的别墅有哪些。”

根据李某供述,他住的地方距离他们第一次盗窃的财富公馆有大概20公里。他去的时候会带着改锥撬门。

马某称,几人进屋翻东西的时候,每个人拿了什么,大家都知道。“主要看衣服裤子里有没有钱,主要拿手机、相机等物品。”他说,他参与盗窃的几起案件中,物品都被他卖了分钱,“我的钱都打牌输了。”

李某称,他们没有约定获利后如何分配,他和张某都分了几千元。

对于在朝阳区孙河乡财富公馆某别墅内发生的第一起盗窃案,几人发生了争执,张某称马某拿了两幅字画,但马某否认。

质证阶段,几人互相推卸责任,“你和张某有仇,别牵扯到我身上。”就说了一句话,马某就被主审法官制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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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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