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博望区一小区居民在小区旁的一待建工地的水坑中溺水身亡,死者亲属诉至法院,要求相关单位赔偿损失。
网络配图
马鞍山市博望区一小区居民在小区旁的一待建工地的水坑中溺水身亡,死者亲属诉至法院,要求相关单位赔偿损失。日前,博望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工程开发方马鞍山某置业公司、承建方河北某建设公司共同赔偿30%的损失即25余万元。该居民自行进入,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
佰佰安全网提醒您:想了解更多公共安全常识尽在本安全网安全常识栏目!
责任编辑:黄淑蓉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