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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木棍打砸宝马 获刑1年

2017-03-10 10:21:42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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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弟弟被人打了,哥哥路边手持木棍打砸对方的宝马车,然后外出躲避,事情就完结了吗?答案是否定的,日前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

男子持木棍打砸宝马 获刑1年

弟弟被人打了,哥哥路边手持木棍打砸对方的宝马车,然后外出躲避,事情就完结了吗?答案是否定的,日前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

1976年出生的土科(化名)住在农村,小学文化,与弟弟的关系很好。2016年春季农闲时节,土科的弟弟常与朋友打牌娱乐。2月10日下午2时许,弟弟与人打牌发生争执,并动起武来,结果不是对手,被打了好几拳,虽被人拉开,但深感丢了面子,于是告诉了哥哥。土科与弟弟分别手持木棍、抓钩躲在路边,等候对方回家。一个小时后,当对方驾驶宝马轿车经过时,土科上前持木棍对车前挡风玻璃、左后视镜、车身等处进行打砸,弟弟则持抓钩对车后挡风玻璃、车后部进行打砸。驾驶员受到突袭慌了神,驾驶宝马轿车撞到村民家门立柱上,车辆损毁严重。后经五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宝马轿车被砸毁损部位价值24744元,其中前挡风玻璃、左后视镜等处被损毁价值人民币18984元。

弟弟很快被捕受到刑事处罚,被判刑一年。土科则因提前外出打工逃过一劫,得知消息后便东躲西藏,不想归案。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6年11月,他在云南被当地警方抓获。被提起公诉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土科一方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车辆损坏等经济损失10.3万元,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土科伙同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庭审中自愿认罪,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损失,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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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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