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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产被一方擅自卖掉 如何维权

2017-03-10 09:12:44 来源:房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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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一般来说,卖房人是已婚状态,房屋是婚后购买,出售该房屋需要夫妻双方到场签字才能办理过户,仅一方到场难以操作,但最怕的是,一方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成功达成了交易。发生这种情况时,另一方该如何维权呢?

在二手房买卖纠纷中,有一种很特殊: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将夫妻共有产权的房产擅自出售

一般来说,卖房人是已婚状态,房屋是婚后购买,出售该房屋需要夫妻双方到场签字才能办理过户,仅一方到场难以操作,但最怕的是,一方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成功达成了交易。发生这种情况时,另一方该如何维权呢?

夫妻共有房产被一方擅自卖掉,可能难以追回

、什么叫夫妻共同房产?

根据婚姻法规定,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均归夫妻双方所有。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

1、婚后双方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

2、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属夫妻共有;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两人名下;

4、婚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例外情况: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夫妻双方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屋,被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产是否有效?

房多多解答:无效,但有例外情况。

官方规定:

夫妻对共同房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屋,一般被认定无效。

但是,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简单总结为以下几点:

1、买家善意购买且已完成过户,房子拿不回来

买房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的市场价购买并已办理过户,那房子就难以追回。此规定可保障买家利益,防止房价大涨时,卖房人以未征得配偶同意为由要求合同无效。

2、合同已签尚未过户,交易无效

此种情况合同无效,可要求买家退房。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合同已被撤销,但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仍然有效,可单独适用,卖家违约需要双倍返还买家定金。

3、买家非善意购买,交易无效

买家是双方亲属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明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房产,就不能认定为善意购买,那单方对共有房产的处分无效;

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买家有与一方恶意串通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嫌疑。

4、房子拿不回来,另一方可要求赔偿

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房产,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前提下,另一方可主张赔偿。在不离婚的情形下,不能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另外,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害赔偿,不涉及精神。

综上所述,

夫妻共有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存在被登记方擅自出售的风险。一般只要不是恶意串通,确实是按照市场价正常出售且已完成过户,另一方就很难追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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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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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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