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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杰:增加未成年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立法

2017-03-07 09:34:59 来源:杭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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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郑杰呼吁:未成年人网络信息保护的现行立法效力层次过低,法律干预机制亟待完善。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未受有效保护 上网面临不良信息侵害

当前未成年人已成为网络使用生力军,有数据显示,未成年人犯罪中有高达80%的比例是受互联网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内容影响诱发。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浙江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郑杰表示:未成年人上网面临不良信息的侵害,个人信息未受有效保护。他建议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未成年人信息安全保护条款,推行网络信息分类分级制度等有效的保护措施。

未成年人信息保护

法律干预机制亟待完善

“通过法律增加对未成年人信息保护非常必要。”郑杰表示,这是因为不良信息误导未成年人社会观察和是非判断,对认知能力、自制能力尚未健全的未成年人有巨大负面作用。此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被随意获取的情况普遍存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管理机构保护不足,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制约了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治理。

郑杰呼吁:未成年人网络信息保护的现行立法效力层次过低,法律干预机制亟待完善。应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未成年人信息安全保护条款。

他说,不少国家早就通过立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信息安全,比如美国禁止网站未经家长同意擅自获取儿童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郑杰表示:“在我国,通过立法增加未成年人信息保护切实可行,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目前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相关主管部门就未成年人信息保护开展了诸多实践活动。”

要建立健全网络信息

分类分级制度

郑杰对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未成年人信息保护提出了具体实施方案,主要涵盖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几个部分。

一是增加家庭保护中的未成年人信息安全保护条款。家长应引导未成年人合理健康地使用网络,以遏制由上网诱发的犯罪。服务提供者在有确定信息表明是在与未成年人打交道,在收集、使用与某一未成年人相关的任何个人信息之前,要取得该未成年人父母的同意。

二是学校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制度。我国应加强网络素养教育,学校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信息安全教育。

三是社会应对保护未成年人信息采取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分类分级制度。同时,对不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络信息应注明标记;要加紧建设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网站,改变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网站建设严重滞后、吸引力不强的面貌;要鼓励并支持研发、生产和推广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对于家长工作繁忙或是不在孩子身边的家庭,应发挥社区的优势,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及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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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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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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