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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客高楼坠亡 家属起诉赌场组织者要求赔偿

2017-03-06 12:13:51 来源:上海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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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16年广东顺德发生一起案件:张某等人在一间出租屋内赌博时遇公安部门执法,赌场望风人员一句“警察来了”吓得张某慌不择路,从楼顶坠亡。事后,张某的父母和妻儿将开设赌场的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2万余元。

2016年广东顺德发生一起案件:张某等人在一间出租屋内赌博时遇公安部门执法,赌场望风人员一句“警察来了”吓得张某慌不择路,从楼顶坠亡。事后,张某的父母和妻儿将开设赌场的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2万余元。

赌客高楼坠亡 家属起诉赌场组织者要求赔偿

案件发生后,网上形成泾渭分明的两种态度:一种认为张某自己“不作就不会死”,怨不得别人,更别提索赔;另一种则认为如果不是这一声“警察来了”,张某不会惊慌失措以致坠楼。

3月1日这一案件已经宣判。记者在这份编号为“(2016)粤0606民初9446号”的“张某等与杨某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上看到,法院并未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书中说明:“张某的死亡令人惋惜,但逃避执法的行为不能得到鼓励和支持。”

赌客高楼坠亡,家属起诉赌场组织者

2016年1月19日,张某接受杨某等人邀约,前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荷村一出租房内进行赌博活动。赌博过程中,杨某等人雇佣来“望风”的人发现有警察前来查处赌博违法行为,大喊“警察来了”,所有参与赌博的人闻讯均四散逃离,张某逃至楼顶后不幸坠楼,经抢救无效死亡。

原告方认为,张某的坠楼事故是三被告组织赌博这一违法活动所引发,在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被告雇佣的望风人员大声喊叫导致了张某处于危险境地,促成事故的发生:“死者固然具有一定过错,但三被告对事故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前原告代理律师和被告家属曾进行协商,但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不过被告方则提出,张某为躲避执法部门的抓捕及处罚走上高楼最终坠地身亡,是“违法者的非理性选择”,与三被告开设赌场的行为没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导致的损害后果,坠楼之责应由其自行承担。“三被告在涉案事件中虽存在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行为,但该行为是另一起案件,与张某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警察来了”并未导致当事人处于危险境地

在原告方看来,正是被告雇佣的望风人员大声喊叫“警察来了”,导致张某处于危险境地,促成了事故的发生。但是法院却并不这样认为。

“经营者的安全保障责任不及于经营场所以外。”判决书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赌博活动是违法行为,张某参与赌博虽然违法,但其人身安全仍然受到法律保护。但是赌博地点位于2楼,张某坠楼地点在五楼,五楼为公共空间,张某坠楼时已不在赌场范围内。因此张某身亡不适用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规定。

法院同时认定,这一声“警察来了”没有使张某处于危险境地。“公安机关执法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力,任何公民应该配合,故警察的到来执法并不构成对张某的人身危害。”判决书上写到:依法张某应在原地等待,配合公安机关的执法。众所周知参与赌博是违法行为,张某自参加赌博时起,已处于违法过程之中,其受到法律处罚的风险即已存在。该风险并不因“望风人员大声喊叫”而增加或减少,“望风人员大声喊叫”并不是张某逃跑的原因,张某逃跑是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

此外,张某选择逃跑并非因三被告开设的赌场违法,而是自己企图逃避公安机关追究其参与赌博的违法行为,是基于个人利益考虑作出的个人选择。

法院判决原告败诉:避免违法犯罪者误认“逃避执法可获得补偿”

在判决书上记者看到,法官认为“张某的死亡与三被告开设赌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三被告不存在因过错而导致张某的死亡”,并裁定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张某明知公安机关执法,仍采取激烈的方式逃避,不但增加了执法的难度,还增加了自身的危险。本案中不能适用公平原则或其他民事原则酌情给予原告补偿,避免给违法犯罪分子传达错误的信息,使其错误认为逃避执法可获得补偿。”

“张某坠楼受伤死亡与其企图逃避法律责任相关。”判决书的最后这样写到:“其死亡虽然令人惋惜,但其逃避执法的行为不能得到鼓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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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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