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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驶被查 表演苦情戏

2017-03-01 15:26:17 来源:重庆时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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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月26日下午15时30分,民警在执法检查站拦停一辆摩托车,驾驶员称自己忘记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来自江北区公安分局消息:2017年2月26日下午15时30分,民警在执法检查站拦停一辆摩托车,驾驶员称自己忘记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民警询问驾驶员身份信息准备进行系统核查时,驾驶员却说自己因为工作太辛苦忘记了自己的名字和生日,让民警一时摸不着头脑。

该驾驶员为男性,年龄目测在30岁左右,民警再次询问其姓名及出生日期时,驾驶员称自己叫任某,出生日期是1985年某月某日,民警根据其提供的信息并未查询到对应人员。当民警又一次要求驾驶员确认自己的姓名和生日,驾驶员竟然又说出了一个截然不同的版本,经民警核实亦为无效信息,如此反复了3次。

驾驶员面带委屈的称自己是区县来主城打工的,做鱼缸售后清洗工作,每天起早贪黑,风雨里跑来跑去,吃不饱穿不暖,已经累到自己名字和生日都记不清楚了。民警细心观察其穿着和精神状态,怀疑驾驶员是想要说谎逃避处罚,顿觉哭笑不得。

民警告知驾驶员如果不能提供准确身份信息,民警将有理由怀疑其有违法嫌疑,需要带回队上进一步核查身份。驾驶员见无法蒙混过关这才拿出了身份证,承认自己根本没有驾驶证。民警根据其身份信息查实,驾驶员任某,1987年生,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摩托车。随后对摩托车牌照进行查询,该车逾期未年审。

据任某介绍,自己的工作需要在主城区来回跑动,为方便出行就买了辆二手摩托车,虽然没有驾照,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骑摩托车出行,结果今天被民警查到了。民警告知任某,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害人害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任某将被移交支队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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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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