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8日,沈阳市浑南区李相镇后李相村,男童昊昊(化名,实际只有4岁)死在男子于某家中。昊昊是于某女友张红(化名)的孩子。
2015年3月28日,沈阳市浑南区李相镇后李相村,男童昊昊(化名,实际只有4岁)死在男子于某家中。昊昊是于某女友张红(化名)的孩子。
医学司法鉴定显示,昊昊死前至少喝下78.5毫升的60度白酒,身体损伤九十余处。2016年9月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杀害昊昊的于某一审被判死缓,并被限制减刑。
2015年备受关注的4岁男童在母亲男友家中身亡案昨日迎来二审开庭。
事件回放
2015年3月30日中午,沈阳市浑南区李相村内,一名男孩被发现死在自己房间内。对于男孩的死因,记者了解到两种说法:
一种说法是男孩母亲张某酒后打死了亲生儿子;另一种说法是“继父”于某酒后失手打死了男孩。
据被告人于某回忆,他和男孩母亲张某是在2013年9月喝酒时认识的,当年10月左右就搭伙在一起生活。
从2015年1月27日开始,张某带儿子与于某家一同居住在沈阳市浑南区李相镇。2015年3月26日,因嫌弃小孩坐着不动,他用拳脚和皮带等物殴打孩子,张某回来后,发现孩子被打,将孩子带走。两天后的中午,他和张某还有小孩在浑南区管城子一饭店吃饭,当时喝了不少酒。
检察院指控内容显示,据张某描述,回到住处后于某和张某继续饮酒,都喝了约一斤半的白酒。张某醉酒后睡觉,于某强迫孩子喝下60度的高度白酒,并用拳脚、半截台球杆殴打孩子头部、面部、背部、臀部等处,致“小孩系在酒精中毒的基础上因头面部及躯干、四肢受到钝性外力作用,引起脑膜下血肿及多发性软组织损伤而死亡”。事后,于某将半截台球杆及小孩所穿衣服焚毁,并阻止张某报警。
2015年3月30日,张某通过于某弟弟报警,后公安机关在于某住处将其抓获。
疑问1
孩经常被凶手殴打吗?
孩子母亲:儿子不止一次被打,曾想离开
在法庭上,张某一直低着头,情绪低落,她觉得自己应该早一点离开于某家。
据张某讲,于某平时喝完酒脾气不好就闹事,经常喝完酒打她和孩子。2015年3月26日上午,于某没有具体原因,喝完酒就生气,用木棒和皮带打她,把她撵出了家。下午她回到家看见于某在床上哭着喝酒,孩子在旁边坐着,头发被剃掉了,脸上和身上有伤,她知道孩子又被于某打了。张某带着孩子当晚是在旅店住的,于某给她发短信求她回去。
“儿子不止一次被打,我也曾想过离开。”张某说,28日10时许,她带着孩子和于某一起去了一家饭店,于某喝了有7两白酒和一瓶老雪花,酒桌上,于某一直劝她再给他一次机会,“我心一软就同意和他回家了。”
回家途中,张某在市场下车买了5斤60度的白酒,两人回家后又喝起酒。当时孩子和两人一起吃饭,张某又拿暖壶盖喝了半斤白酒,之后倒头便睡了。
张某的朋友证实,曾看见男孩两个脸都是青紫肿着的,脑门也是青的,嘴里也破了。在张某帮孩子脱上衣的时候,看到孩子上身前后都是青一块紫一块的,两个胳膊也是,好的地方少。
疑问2
为啥孩子会“被喝”白酒?
男孩母亲:孩子嘴起泡,于某说白酒杀菌
张某回忆,3月28日她和于某在家喝酒的时候,孩子说嘴里起泡了痛,于某说白酒可以杀菌,给孩子喝点。后来她就睡着了。
29日12时许,当张某醒后去看儿子时,发现儿子身体都凉了,叫也没有反应,头部和耳根部有新伤,有淤青。于某告诉她,孩子喝完酒自己出大棚玩了,大棚里有一大盆水,孩子是溺死的。
张某想要报警于某不让,把她摁在炕上。后来于某说想把孩子埋了,张某觉得孩子不是意外死的。于某说喝完酒哭出来就好了,就不会难受了。然后张某和于某开始喝酒,喝多了就睡着了。
直到30日7点多,张某和于某起来后,于某一直在她身边不让她离开,两人又喝了些白酒,一直喝到9点多,张某说要上厕所,这次于某没跟着,张某就找到了于某的弟弟,对他说她儿子死了,让他去报警。
疑问3
孩子死后,凶手跑了吗?其弟称他在隔壁床上睡觉
于某弟弟描述,于某平时喝酒之后胡言乱语,和疯了一样。2015年3月26日12时许,于某酒后去他家闹,砸东西,还打母亲,当时都报警了。警察来后,于某就从后门跑了。
孩子死后,于某弟弟赶到现场,看见孩子平躺在炕上好像睡觉的样子,没有呼吸了,他知道孩子真的死了。民警问于某在哪,他看到哥哥躺在隔壁的床上睡觉。
于某母亲说,于某酒后曾到家中砸东西、骂人。
于某女儿证明,她爸爸喝多时会打人骂人。
疑问4
相关物证哪去了?衣服和台球杆被扔进炕洞销毁
判决书显示,于某回忆以前他看到孩子在炕上坐着不动,于某就骂张某,并踢打她和孩子用皮带抽孩子身上,具体打了多少下记不清了。
事发现场,警方在于某的屋内发现多处血迹,男孩的尸体用一条红色毛毯包裹,火炕炕洞炉灰中发现了一个烧焦变形的白色塑料台球杆断头和被火烧过的6枚金属钮扣,在主卧电视柜上提取了匕首一把、刀削一个。
疑问5
孩子喝下多少白酒?
法院认为至少喝下78.5毫升60度白酒
经检验,死亡男孩心血中酒精含量为261.8mg/100ml,已超过酒精中毒血浓度,但尚未达到致死血浓度,且心血和胃内容物中均未检出常见毒、药物。论证分析认为孩子是系在酒精中毒的基础上因头面部及躯干、四肢受到钝性外力作用,引起硬脑膜下血肿及多发性软组织损伤而死亡,且体表损伤形成时间为死前数小时内至一周左右。
针对鉴定意见,法院认为,根据血液酒精含量推算,小孩至少喝了78.5毫升的60度高度白酒。从普通常识和医学生理的科学判断,如果不是有人强迫喝酒,小孩不会喝下去的。
造成小孩口唇点片状撕裂伤虽然不排除石块、木棒,但最常见的外力是手、指甲,且是在死前数小时内形成的,比较鲜明。
小孩脑部所受损伤是其致死的重要原因,硬脑膜下出血的出血量足以致人死亡,且头部损伤是多次击打造成的。
一审判决
2016年9月8日,法院宣读一审判决:被虐待的男孩年仅4岁,于某迫使其喝下高度白酒后,使用器械殴打被害人致其死亡,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应给予严惩,鉴于本案系在被告人与被害人母子同居期间发生,有别于社会上其他故意杀人案件,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结合被告人于某系累犯,杀害毫无反抗能力的幼童,人身危险性大等情节,为罚当其罪,故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同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为丧葬费26729元。
审判结束后,于某的母亲表示会申请上诉,她对于男孩的死亡原因存在疑问,同时认为于某是属于自首。
对孩子突然离世,生父唐先生表示,2013年12月16日至2015年1月27日,孩子一直都是其抚养的,其间孩子身体健康,就是说话费劲,但都听得懂,也没喝过酒,他曾请求对于某从重处罚。
二审开庭
沈阳市中院一审对于某作出死缓并限制减刑的判决后,昊昊的父亲唐先生不服判决,请求公诉机关提出抗诉。公诉机关认为,一审判决定性准确但量刑不当,应对于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公诉人提出5点抗诉意见
庭审中,公诉机关宣读的刑事抗诉书从五方面给出抗诉意见。
第一,被告人于某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证据证明案发时于某强迫年仅4周岁的被害人喝下至少78.5毫升60度白酒,并用台球杆、拳脚殴打被害人的头面部、躯干、四肢等处,造成被害人全身损伤九十余处。被告人于某对幼儿施暴,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且案发后为掩盖罪行将作案工具台球杆及被害人所穿衣物予以焚毁,并阻止被害人母亲张红报警。
第二,于某没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且系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
第三,于某到案后,拒不供认基本犯罪事实,辩称被害人自行喝下高度白酒,被害人死亡后果系自己失手造成的,没有认罪、悔罪表现。
第四,本案没有达成民事和解,没有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第五,法院以“本案系在被告人与被害人母子同居期间发生,有别于社会上其他故意杀人案件”作为对被告人于某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的理由。经审查认为,本案虽系被告人与被害人母子同居期间发生,但被害人作为年仅4岁的幼儿没有能力选择或拒绝这种同居状态,并且被害人母子与被告人并没有形成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因此该判决理由不当。
公诉机关认为,应对于某作出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
庭审中,作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的昊昊父亲唐先生,临时决定放弃民事赔偿请求,要求“杀人偿命。”
被告人否认灌酒、阻止报警
在法庭质证环节,对于公诉人提出的一些问题,被告人于某以“记不清了”回答。在最后陈述环节,于某强调两点,一是自己没有逼迫昊昊喝酒,二是自己没有阻止张红报警,并表示对于孩子的死亡,自己很后悔,对昊昊亲属表示歉意。
于某辩护人意见为,于某有自首情节,应维持原判。
该案未当庭宣判。
■孩子父亲:
如果输了就继续上诉
记者:怎么看庭审中于某所说的话?
唐先生:他这就是狡辩了,避重就轻。
记者:为放弃民事赔偿索赔?
唐先生:人都没了,要钱也没有用了。他们家也肯定不会赔的。
记者:觉得案子结果会是什么样?
唐先生:现在我也不好说。如果输了,我就继续上诉。
搭伙过日子所带来的隐患往往已不仅是家庭问题,而成了一个社会问题。
婚姻指导师赵莹老师表示,原配夫妻因很多共同的东西,如共同财产、共同的孩子,在爱情和组建家庭方面都会好一些。
但对搭伙男女来讲,感情基础相对弱些,前一次的婚姻失败,可能意味着婚姻双方都有或多或少的问题存在,应深刻反思,而不是整天浑浑噩噩,在酒精中度过。
用饮酒发泄情绪,甚至酒后骂人动手更是不对的,造成彼此的伤害。在搭伙过日子的时候,因为女方相对弱势,女方的孩子则更容易成为受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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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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