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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购房三年多 开发商仍未交楼

2017-02-28 14:33:20 来源:南都自媒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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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期,横栏镇盛雅苑多位业主反映,他们自2013年购房至今一直未收楼。业主们为了早日住上新房,之前曾多次联系开发商,但均没有得到一个准确的答复。

近期,横栏镇盛雅苑多位业主反映,他们自2013年购房至今一直未收楼。业主们为了早日住上新房,之前曾多次联系开发商,但均没有得到一个准确的答复。至2月26日下午,开发商又给出3月份可交楼的回应。2017年2月27日,记者致电盛雅苑相关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该负责人称已和业主达成协议不愿回应。横栏镇宣传办则表示,目前该楼盘正在等待市级验收终审。

业主购房三年多 开发商仍未交楼

业主:

交楼一拖再拖施工断断续续

横栏的李先生2013年10月份购买了盛雅苑二期的一套房子。“刚开始的时候,销售人员说是2014年年底就可以交楼。”李先生说,等到签订正式合同的时候才发现,合同上的交房日期却是2015年12月31日。因为之前已经交付了定金,李先生等多名业主只好签了合同,也并未向开发商提出异议。“即使是按照购房合同,开发商的交房日期应该是2015年12月31日,可交房日期一再推迟,到2016年12月,开发商说可以在2017年元月十五日交房。到交房日期后开发商又未兑现承诺,后又延期。”

业主冯先生则告诉记者,他也是在2013年购房,2014年1月份开始分期供房。“这样算起来我们已经供楼三年了。”

业主王先生还对记者表示,盛雅苑的施工也是经常断断续续,而且在2015年的时候曾出现长时间停工的现象。“从2016年年底到现在,楼盘一直在停工状态。”王先生说。目前盛雅苑楼盘的水电设施和地面绿化设施均未完工。

诉求:

尽快收楼开发商赔偿违约金

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2月26日下午很多业主找到售楼部,之后开发商回应3月10日可以交楼搞装修。当日下午,业主们还将诉求写了出来交给了开发商方面。业主的诉求包括:至3月10日楼盘水电正常符合收楼条件,业主收楼时开发商要解决违约金事宜,开发商必须足额支付违约金后才可收取物业管理费等。

“说是三天后(3月1日)给答复,但我们觉得开发商不一定能完全答应业主的诉求。”多位业主对此表示十分担心。“我们现在只是想尽快交楼,同时买的房子,别人的房子都住烂了,我们的房子还没收到。”

回应

销售人员:已和业主达成协议

27日上午11时许,南都记者和几名业主一同来到位于横栏镇长安北路71号的盛雅苑售楼部。记者看到,此时的盛雅苑已经改名为“芒果郡”。多位业主称,此前该楼盘还一度以“盛雅华庭”的名称进行对外销售。

因负责人不在售楼部,记者随后致电销售部郑姓经理,希望能够对楼盘至今未交楼的事情做一些了解。但该负责人则反复以已经与业主协商处理好为由不愿答复,并多次宣称“这个是我们跟业主之间的事情,我们都跟他们达成协议的了”。

镇宣传办:等待市级验收终审

27日下午,横栏镇宣传办相关负责人在回复南都记者时称,该楼盘现镇级初步验收已完成,正等待市级验收终审,待所有验收流程完成,才能去国土局办理相关证件。

律师:可按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赔偿

广东雅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封谟喜律师表示,业主可以按照合同上约定的条款要求开发商进行违约赔偿。如果无法协商成功,那么业主可以选择走法律途径,“简易程序一般是3个月,普通程序一般6个月一审判决就可以下来。”

算笔账

开发商或面临巨额违约金

记者在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看到,如果出卖人(开发商)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楼,逾期不超过90天的,出卖人应在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始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日按照总房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买受人(业主)支付违约金。

而如果逾期超过90日之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时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卖人应在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始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现在房价已经涨了很多,现在退房明显亏很多。”多名业主均表示,他们不会选择退房,更倾向于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根据多位业主的反映,大部分业主的购房款总价在四五十万元左右。若按照每天房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开发商每天给每一户业主的违约金达40元或者更多,每月的违约金在1200元以上。按照目前逾期一年的情况,开发商向每户业主至少要支付14400元的违约金,业主冯先生告诉记者,据他所知被逾期交楼的业主有9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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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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