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其他犯罪嫌疑人以600元的酬劳,委托邓某将上述25只穿山甲从广西运到深圳。邓某及其同伴从广西北海出发,途中更换车牌,在深圳准备向买家交货时,遇到交警查车。邓某被当场抓获,邓某同伴逃跑。
2017年2月21日22时,犯罪嫌疑人邓某受他人委托,于2016年7月13日运输活体穿山甲25只,邓某被警方抓获。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近期起诉了该案件,邓某或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据报道,其他犯罪嫌疑人以600元的酬劳,委托邓某将上述25只穿山甲从广西运到深圳。邓某及其同伴从广西北海出发,途中更换车牌,在深圳准备向买家交货时,遇到交警查车。邓某被当场抓获,邓某同伴逃跑。
办案检察官表示,为食用、自用而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的行为,也构成刑法上的“收购”行为,可能被判处刑罚。
2013年广东深圳罗湖区发生一起类似事件。2013年9月,犯罪嫌疑人罗某联系购买了17只穿山甲,并雇请一名司机将穿山甲运至其在罗湖区的住处。随后,警方将罗某抓获,并现场缴获穿山甲活体17只、电子秤1台、用于喂养穿山甲的黄色米糊2盆、注射器2支。
佰佰安全网提醒:保护野生动物、稀有动物使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想了解更多公共安全知识尽在本安全网站安全常识栏目!
责任编辑:黄淑蓉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