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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被树枝砸死 天灾还是人祸

2017-02-22 10:40:00 来源: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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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北京市通州区有一位周先生,两年前同村一位村民意外受伤住院需要捐助,他热心地给予了捐款,可没想到,两个多月后,这家人却把他给告了,竟然向他索赔两百多万。

北京市通州区有一位周先生,两年前同村一位村民意外受伤住院需要捐助,他热心地给予了捐款,可没想到,两个多月后,这家人却把他给告了,竟然向他索赔两百多万。

大风刮断树枝砸死路过行人,家属索赔200万

他叫周连继,今年快60岁了,是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民,他家住在北京市通州区东马各庄村,这里算是通州区的郊区了。2014年7月的一天,村里的大喇叭广播说,一位村民意外受伤,伤情非常严重需要救助。

周家经济情况也不好,地都租出去了,全家就靠一点租金和断断续续地打点零工生活。可即便这样,周先生说,他是个热心肠,还是积极响应了捐款的号召。

周家当时捐了一百元钱,数额虽然不高,但周家人觉得也算是献出一份爱心,做了一件好事。

大风刮断树枝砸死路过行人,家属索赔200万

这之后的事情也没有太多去关注。日子就这样平静地过了两个月,没想到,两个月后,一辈子没打过官司的周先生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把周先生一家起诉到法院的不是别人,正是之前他们给捐款的那家人,而且索赔金额高达两百多万。周家人素来老实巴交,从不与人结怨,那怎么献了一次爱心反而摊上了这么大一场官司呢?

起诉周先生的那家人姓杨。周先生觉得自己真是好心没好报,莫名其妙地被人索赔200多万。那杨家人为什么把给他们捐款的周先生给告了呢?杨家人说,周先生一点都不冤,真正感到冤屈的应该是他们家才对。

2014年的6月8日,是一个阴天。吃过午饭的老杨像往常一样,去地里干活儿。村里的地都承包出去了,但跟土地打了一辈子交道的村民舍不得离开,就在被承包出去的田地里打些零工贴补家用。59岁的老杨就是其中的一员。

听天气预报说有雨,老杨的妻子关切地提醒老杨带上雨衣。像往常的每一天一样,老杨骑着电动车出门而去,而与往日不同的是,这一去,他差点就没能回来。

老杨刚走十多分钟,就有和老杨一起做工的一位工友来敲家门,工友说,老杨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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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杨的妻子坐上工友的车急匆匆地赶往出事地点,尽管已经做好了足够的思想准备,可是,见到老杨的一刹那,老杨的妻子还是不敢相信眼前看到的景象。老杨头部受伤,肿得很大,地上流了一摊血。

老杨倒在村西头的一条柏油马路上,除了眼睛偶尔眨动,他趴在那里一动不动。伤势十分严重。大约十几分钟前,有人发现老杨就这样倒在路边,于是报了警。

刚刚出门前还好好的老伴,怎么短短的时间内就突然变成这个样子倒在路边了呢?顾不上想太多,老杨的妻子赶紧跟着警察叫来的救护车赶往朝阳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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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杨家有两个女儿,但都离家在外工作。听到父亲受伤的消息,都急匆匆赶回来聚到了医院。经诊断,老杨头骨有七处骨裂,颈髓横切面断裂。

伤势如此严重,老杨究竟遭遇了什么?是被车撞了还是被人打了?杨家人从老杨的工友口中得知,当天下午由于大风天气,眼看就要下雨,他们刚到工地就被告知今天不用干活了,于是大家就赶紧往家赶。大部分的工友走了村南边的一条路向东回家,而老杨则一个人骑着电动车走了村西奔北的柏油路。具体当时发生了什么,没有人看到。

由于老杨的病情实在太过严重,从事发到2015年的4月,十个多月的时间里,老杨被辗转转了好几个大医院进行手术治疗,但效果依然不尽如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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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杨的女儿说,虽然她们都是普通的工薪阶层,尽管父亲治好的希望渺茫,但哪怕有一丝希望,她们也想去试试,平均一天得花一万多元。

这期间,村委会也组织村民给杨家进行了募捐,这其中就包括周先生一家。但是,老杨治病花费太大,家里最终还是欠下了巨额外债,实在无力再支撑下去,一家人商量把父亲接回家慢慢康复。

尽管一家人尽心尽力地照顾老杨,可是,在受伤五百多天后,2015年12月,老杨还是没能挺到和家人一起再过一个新年。

老杨那天究竟是遭遇了什么?最终竟然落得如此悲惨的结局。经过再三分析,大家最后推测,老杨重伤可能和那天的大风有关。因为在现场,离老杨头部大约2米远的地方,有一根很粗的树枝。老杨可能是被大风刮断的树枝砸中了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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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家人分析了现场以后认为,老杨是被高空坠落下来的树枝砸中了头部,所以才导致了身受重伤,以至于最后不治身亡。于是杨家人把东马各庄村委会和周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杨家人各项费用共计两百多万元。这老杨是走在路上被大风刮断的树枝砸伤的,怎么反倒起诉了组织募捐的村委会和积极参与捐款的周先生呢?

这就是老杨当时出事的那条马路,记者看到,马路的两边是高高的杨树,老杨的妻子说,这些树是东马各庄村委会承包给周先生栽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那周先生和东马各庄村委会有过错吗?

杨家人后来找到现场的那段树枝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送检的这段木材被虫蛀了。家人认为,如果周先生和村委会对虫蛀的树木进行了妥善的管理和处理,老杨的悲剧就不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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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周家人说,虽然他们很同情杨家的不幸,可是天灾人祸的事情,怎么能赖得上他们呢?而且,杨家人说老杨是被树枝夺命,可是在周家人看来,这老杨当天到底是怎么受伤的,还是一个谜!

面对这场大风刮来的官司,周家人有点措手不及,感觉十分冤枉。

周家在村里算是一般人家,一家三代人住在这个并不算宽敞的院子里。周先生也有90岁的老母亲需要奉养,还有一个儿子患有精神疾患需要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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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说,他2004年从村委会承包了这片林地,本想比别人多辛苦点多挣点钱补贴家用,没想到十多年过去了,他不仅一分没有获利,现在居然因此还摊上了200多万的官司。

周家人说,老杨出事的那天,通州区是八级大风天气,而且当时他们都待在家里,根本就不知道。周家人怎么也想不明白,这明明是场天灾,为什么最后要让他们来赔偿。

在杨家人把周先生起诉后,周家人这才仔细地打听事发当天的详情,并特意跑去现场,仔细查看了一番。结果有了一个重要发现:树上折断的树枝和原告手中的树枝粗细不一样,原告手中的要粗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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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在询问过几个最早到达现场的人后,周家人说他们发现了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老杨被树枝砸伤只是人们的推论和猜测,不排除因为风大老杨自己撞到树上导致伤害。

面对周家人的说法,杨家人情绪很激动。杨家人说,从警方出警的录像完全可以看出,事发当时现场只有一根断了的树枝,而且,树枝的断裂处和老杨额头的伤口也比较吻合,再说了,如果是撞到旁边的树上,那碰撞处怎么也得有痕迹吧。可周家人说了,退一步讲,即便老杨真是被他们那些树上,大风刮下来的树枝砸伤的,那他们也没有任何责任。因为周先生和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在事发前不久刚刚到期。

周先生和村委会签订的那份《速成杨树木承包合同书》签订日期是2004年4月1日,为期十年,结束日期是2014年4月1日,而老杨出事是在201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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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家人说,2014年合同到期后,他们曾向村委会要求按合同约定由村委会申请砍伐证,但村委会说要再等五年,满15年才能砍伐,周家并没有同意或续约。

周家人认为,虽然按照合同约定,他们有权对所种树木看护和管理,对破坏树木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但是,那都是在合同有效期内。现在合同期满,他们既不是所有人也不是管理人,当然不负任何责任。

周先生认为,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责任的主体是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而老杨出事是在2014年的6月8日,当时他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已经到期,他既不是所有人也不是管理人了,当然不用承担责任。那老杨的死究竟该由谁来负责?法院最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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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连继与村委会签订《速成杨树木承包合同书》,约定周连继按照村委会要求和提供的地点种植树木,对所种树木看护和管理,所种树木100%归周连继所有,故周连继作为涉案树木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责任。而村委会对涉案树木负有监督管理之责,亦应承担相应责任。受害人在极端天气下,未能注意自身安全,亦存在过错,依法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据此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认定,周连继承担此次事故的40%的责任,村委会承担此次事故的30%的责任。老杨自己承担30%的责任。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提出了上诉。

2016年12月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老杨的妻子和女儿以及周先生都出庭了。双方最有争议的焦点是老杨的伤情是否为折断树枝砸伤所致以及林木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如何确定;杨家人还提供了老杨的急诊病历和2014年6月18日《东马各庄村委会向老杨提供资金救助的表决材料》,该材料载明:"本月8日,村民代表杨玉旺在下班途中,因恶劣大风把树干刮断,恰砸中头部,致严重伤情,"计划无偿向其资助两万元现金"。而周先生和村委会坚持认为,树枝砸伤人只是一个推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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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周先生认为合同期满,他不承担责任的说法,杨家人出具了2015年10月河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该木段受到蛀干害虫天牛的危害。杨家人根据这份鉴定认为,送检的木段是因为虫蛀才导致被风刮断的,不是不可抗力,而且虫蛀不是短期形成的,是周先生没有及时打药和修剪才造成的。

周先生说,平时都是乡政府统一用飞机喷洒农药,高处树枝的修剪也不属于他的管理范围。所以虫蛀不是他的责任。而对这份送去鉴定的树枝,周先生和村委会更是觉得疑点重重。因为树枝是杨家人送去的,而且是出事一年半后。

杨家人还认为,关于林木的所有权及管理职责存在混同,周先生、村委会均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和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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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对此,村委会和周先生都予以否认,都表示自己对这些树木没有管理责任和所有权。

2016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家人提供的各项证据相互结合、相互印证,根据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老杨被树枝砸伤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林木承包合同到期之后,村委会未按约定办理林木砍伐手续,村委会作为林木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同时作为村内道路及设施的管理者,对林木仍负有维护和管理职责。对于周连继而言,承包合同到期之后,其对林木虽不负有合同约定的管理义务,但林木折断距合同期满仅两个月的时间,折损林木在此生长并非一朝一夕,综合考虑林木折断的原因、村委会与周连继的过错程度及二者的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作出如下判决:杨家人的损失由村委会承担85%的赔偿责任,周连继承担15%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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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历时了两年的官司终于画上了句号,在采访中,不仅周先生和村委会,很多村民也认为,大风刮断树枝,属于天灾,不可控制,是不可抗力,不应由人来承担责任。但是法官解释,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由自然原因如台风、地震、洪水等引起的自然灾害,也包括由社会原因如战争、动乱、征收等引起的社会现象。本案事发当天,气象台已发布八级大风天气预报,大风天气不属于突发的意外事件,并非不可预见。所以,普通百姓传统观念里的天灾,有时并不是法律概念上的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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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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