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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一外卖送餐员 飞车撞倒行人

2017-02-21 16:11:52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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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如今,外卖送餐给“宅”一族提供了便利,足不出户就能享受美味。而为了把热腾腾的餐饮准时送达到客户手上,外卖小哥一边不时关注着手机,一边驮着大包小包的餐食,骑着电瓶车争分夺秒地穿梭于大街小巷,给自己和行人的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近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

芜湖一外卖送餐员 飞车撞倒行人

如今,外卖送餐给“宅”一族提供了便利,足不出户就能享受美味。而为了把热腾腾的餐饮准时送达到客户手上,外卖小哥一边不时关注着手机,一边驮着大包小包的餐食,骑着电瓶车争分夺秒地穿梭于大街小巷,给自己和行人的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近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外卖送餐员飞车撞向行人,导致行人多处骨折的事故。

2016年1月14日18时左右,正是外卖送餐高峰期,外卖送餐员马某驾驶载有某外卖字样收纳箱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双桐巷内行驶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疾驰的摩托车自东向西冲出,将行人慈某当场撞倒,造成慈某多处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这场交通事故送餐员马某应负全部责任,行人慈某无责任。慈某就医后经诊断发现多处骨折、颈脊髓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随后,慈某将马某连同马某工作的镜湖区某搬运服务部的业主朱某一起告上了法庭。镜湖区法院审理查明,马某在朱某经营的某搬运公司工作,经朱某要求,马某自带车辆,并约定工资按接单数计算,多接多得。该搬运服务部与网上外卖APP签有协议,负责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外卖送餐。承办法官认为,在本案中,马某在朱某处注册手机号,并用该手机号按件接单、进行外卖配送,由此可见,马某的配送活动受到朱某的监督、控制。同时,马某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劳务活动技术含量较低,朱某以马某送单的数量计算并支付报酬,可以认定朱某与马某之间形成雇佣关系。

马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不当操作普通二轮摩托车致使车辆失控后自东向西冲出,碰撞行人慈某致其受伤,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法院判决本案中马某、朱某对于原告慈某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案并非个例,类似的送餐员送餐时撞伤行人的事件时有发生。承办法官提醒说,由于送餐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送餐,为了赶时间,他们往往容易忽视交通规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他们将会面临高额赔偿金,但是目前送餐员及网络订餐平台大多没有购买相应的足额保险。不少兼职配送员使用APP申请加入相关平台,无劳动合同,也无交金交险,仅凭送单数量晋级以兑换制服、头盔、装货箱等装备,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依靠自学,管理相对松散。法官建议,相关送餐平台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在培训、管理、考核等环节,对专职、兼职人员采取同一标准,尤其应当加强道路、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与监督,同时应当为送餐员购买相应的保险,尽量避免交通意外发生。

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不会在意,反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日常多掌握一些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多一点。


责任编辑:吴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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