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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机场爆炸案被告当庭认罪悔过

2017-02-09 09:37:17 来源:解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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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16年6月12日发生在浦东机场的爆炸案,造成三名旅客受伤,多个航班被取消或延误。

2016年6月12日发生在浦东机场的爆炸案,造成三名旅客受伤,多个航班被取消或延误。昨天,此案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爆炸罪追究被告人周兴柏刑事责任,并建议合议庭判处被告人7年以上8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当庭表示全部认罪并悔过,表示自己并非想报复社会,而只是想引发关注。

向人群丢爆炸物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周兴柏为报复社会,制作爆炸物并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6年5月,被告人周兴柏因生活琐事产生报复社会并自杀的念头。同年6月12日14时30分许,周兴柏辗转至浦东国际机场2号候机楼出发层C岛附近,先后点燃3件自制爆炸物丢向现场人群,其中2件发生爆炸。

检察机关认为,周兴柏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案爆炸地点为上海浦东机场2号候机楼,国内外旅客人流密集,在此实施爆炸,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并造成了恶劣影响。

当庭认罪悔过

法庭审理中,周兴柏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犯罪的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和量刑幅度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被告人的辩护人称,在周兴柏的鉴定书中有这样一段:“受测者可能被诊断为焦虑症,或精神病人及人格变态”。结合证人证言周兴柏小时脑部受过重创,其言行均比同龄人迟缓。虽然抑郁本身不应当免除刑事责任,但量刑时应充分考虑被告人的实际精神状态。

对此,检察官则认为,周兴柏可能生活中性格有点内向,但还没达到法律上规定的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要从法律上认可它,目前依据不足。

最后的陈述阶段,周兴柏垂下了头,轻声地说:“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恩,对不起受伤的人们,表示深深的歉意。我愿意受到法律制裁,希望法庭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

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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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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