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浙江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审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万女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2月7日,浙江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审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万女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赔偿丽水市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25528.28元。
公交车撞到绿化带上。
2016年9月24日早,丽水市民万女士带着两个孩子坐上301路公交车,去乡下看婆婆。上车时,万女士投了4块钱。驾驶员徐师傅告诉她,一米二以下的小孩只能免票一名,另一个孩子要再投4块。万女士有些不满,随后投入3元,因还差1元,与徐师傅发生口角。一怒之下,她用携带的背包砸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徐师傅头部,致使公交车失控,撞至绿化带,造成公交车损坏,车上9名乘客受伤。
当事人万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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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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