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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父亲托人给女儿找工作 花了7万竟被骗

2017-01-18 15:37:26 来源:慈溪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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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以帮熟人托关系找工作为名,假冒政府工作人员,骗取受害人钱物。近日,严某(化姓)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宁波一父亲托人给女儿找工作 花了7万竟被骗

以帮熟人托关系找工作为名,假冒政府工作人员,骗取受害人钱物。近日,严某(化姓)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房某(化姓)为帮结拜兄弟俞某(化姓)的女儿找个政府部门的工作,托“老朋友”严某找找门路。严某满口答应,说有门路,但找关系打点要花钱。俞某在房某陪同下又送烟酒又送钱,先后花了7万多元,可是一年多过去了,工作的事却杳无音讯。

严某曾开过棋牌室,早年与房某在棋牌室相识。有一次,房某去市政府办事,在宁波慈溪市府大院里碰到严某,一问被告知她在市里某部门工作,房某信以为真。那年,房某得知结拜兄弟的女儿大学快要毕业,想托托关系找个轻松体面的工作,就想到了严某。

经房某牵线搭桥,双方一拍即合。于是,房某陪同俞某第一次上门送钱和烟酒,严某当时正缺钱用,就不计后果收下了这笔送上门的钱,用于看病和生活开销。

过了一段时间,工作的事没有消息,房某以为打点的钱不够多,与俞某一商量又送了第二笔钱,严某照收不误。

时间一天天过去,工作的事情还是没有下文,日子一长,就引起了俞某的怀疑。经打听,该部门根本没有严某这个人。于是俞某要求严某还钱。严某为拖延时间,竟去复印店伪造了一张《录取通知书》来搪塞。由于《录取通知书》没有公章,不能取信于俞某,双方不欢而散。

此后,严某东拼西凑借钱还了一半,说是再也无力还钱,以后会还的。俞某去派出所报了案。

最终,严某虽还清了俞某的全部款项,取得了他的谅解,但由于她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严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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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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