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重霾天学校违规补课被学生举报 反遭“报复”

2017-01-07 17:06:39 来源:环球时报
2305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近日,西安的西工大附中因为在重雾霾天违反当地停课规定上课,被学生致电教育局举报。

近日,西安的西工大附中因为在重雾霾天违反当地停课规定上课,被学生致电教育局举报。然而学生的电话号码却“离奇”地落到了学校的手上,结果举报学生反遭“报复”。据悉,学校违规开课或是为确保高三学生高考成绩,因此是否该一刀切地停课尚有争议,但致电教育局举报学校的学生却被告发并遭报复的事情,却引起集体不满,并已在网络上发酵。

另据记者报道:“西工大附中在西安空气质量指数504(PM2.5指数)的情况下要求学生按时到校,完全无视国家指令。”近日,记者接到投诉称,1月4日,西安市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无视陕西省教育厅因雾霾污染而发布的停课指令,私自违规复课。

1月5日,陕西省教育厅官方微博对此事做出回应:“由于雾霾停课时间较长,1月5日,该校确有部分学生到校,请老师解答学习中遇到问题。截止今天11时,学生已陆续离校。”

6日,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回复澎湃新闻也称,“只是少部分学生来学校答疑,学校在1月4日也并没有以任何形式通知、强迫学生来上学。”

空气严重污染,西北工大附属中学被曝违规补课

西安市人民政府网一则“西安市未来三天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预报(2017年1月3日—2017年1月5日)”消息称,1月5日西安市的空气质量类别为“严重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AQI为“390-440”。

此前,@西安发布2017年1月1日就发布了“西安1月3日起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幼儿园停通知”。1月4日17点54分, @西安发布再次发布微博,“明日(1月5日)全是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幼儿园停课。转发周知。”

重霾天学校违规补课被学生举报 反遭“报复”重霾天学校违规补课被学生举报 反遭“报复”

1月4日,当地资讯类微博账号@掌中西安 也转发了西北工大附属中学学生或家长的投诉帖。

该条微博配图中也有西工大附中学生匿名提供的班级QQ、微信群中教师所发布的正常上课指令,一名备注名为魏莹的老师称“明天正常上课,7点35到校。”

陕西省教育厅官微回应:已督促核查处理

学生和网友的呼吁得到了陕西省教育厅的积极回应。

1月5日15点11分,陕西省教育厅官方微博回应@掌中西安的该条微博称,“经我厅督办@西安教育核查处理,由于雾霾停课事件较长,学生在家自学疑问积累多,1月5日,该校确实有部分学生到校,请老师解答学习中遇到的问题。截止今天11时,学生已陆续离校。”

5日18点18分,陕西省教育厅官方微博发布微博称“西安I级响应降为II级,学生1月6日复课”。

当天21点23分,陕西省教育厅再次发布微博,“近期,陕西多地市政府对重污染响应级别的调整,停课、复课引发同学和家长们的热议。对空气监测数据、气象变化趋势、应急响应级别的说明,有关部门的权威声音不应缺位。而冒用政府部门发QQ、作答复、混淆视听的行径,理应受到谴责。明天太阳照常升起,无论天气如何,我们都不能停止呼吸。”

1月6日,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相关负责人回复记者也表示,“1月5日只是少部分学生来学校答疑,学校在1月4日也并没有以任何形式通知、强迫学生来上学。”

河南400余学生雾霾天操场考试 涉事校长被停职

安阳连日来空气质量指数连续爆表,林州市临淇镇一中不仅没有按照教体局的通知进行停课,竟还组织四百多名学生在操场上露天考试。随后,记者对此进行调查走访。12月21日大河报A1-05版以《雾霾天里数百学生露天考试》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报道见报后引起读者强烈反响。

12月21日上午,针对此事,林州市教育体育局发布了《关于对临淇镇一中重污染天气下违规组织考试的通报》,通报中提到:12月19日上午,林州市教体局收到《安阳市教体局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红色(l级)预警响应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的通知》后,及时转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从12月19日中午12:00开始停课,直至红色预警解除后恢复上课。但临淇一中置教体局停课通知于不顾,不仅没有给学生放假,还组织学生在操场上考试,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经林州市教育体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责成临淇中心校深刻检查,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临淇中心校校长韩保禾戒免谈话;责成临淇中心校立即停止一中校长冯计生职务,接受调查处理。并且要求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引以为戒,对照检查、深刻反思、确保令行禁止、确保学生安全


责任编辑:孟洋洋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雾霾
  • 举报
  • 补课
  • 学校
  • 违规
  • 学生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