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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一颗肾得4万,受体花费60万!看完触目惊心

2017-01-01 11:30:05 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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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济南破获一起网上卖肾案,抓获卖肾团伙16人,团伙分工合作,募取暴利。

有这么一群人,在互联网上发布肾源有偿求购信息寻找肾源“供体”,然后通过联系患者,安排“供体”与患者进行体检及配型,之后再联系到指定地点进行手术…… 最后贩卖肾脏器官团伙再从中非法获利。

求肾的患者,想要得到一颗肾就得需要支付40余万至60余万不等,而卖肾者供体一般只能拿到4万元左右。中间的差价都被层层瓜分。

而如此让人恐怖的事情,如果不是“供体”打电话举报,可能大家都不知道竟然还会有如此丧心病狂的事情。最终这个16人的贩卖肾脏器官的犯罪团伙成功被警察叔叔端掉了。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供述:网上招募诱骗卖肾人员

2014年10月11日,历下警方接到报警称,一网吧内有几名外地男子,被人从网上诱骗到济南来,出卖人体器官。

这几名男子被赵某控制在一宾馆内。民警立即布控,将回到宾馆的赵某、桂某抓获。赵某是一个贩卖器官团伙的下线,他的任务是在网上聊天,招募诱骗愿意卖肾的男子。

赵某跟着“老黑”从某干活。民警追到天津,抓获丛某。丛某只是贩卖器官团伙中的小头目,其上线是双某,双某有个助手“小伟”宋某。

据丛某讲,双某的能量相当大,平时主要在北京一家医院附近活动。丛某主要给双某提供血型合适的供体(卖肾者),由他负责给供体体检、和受体做配型,配型合适后,根据双某的电话,将供体送到历城一所学院门口,然后专车接走。专车接供体的人叫“罗老三”。民警赶赴北京,有所警觉的双某潜逃。

接头:幕后“王姐”浮出水面

2014年11月9日,比较了解该团伙情况的“小伟”在济南出现。当晚7点,民警将其及另一名嫌疑人李某抓获。

李某透露,他们通过“王姐”联系,对供体与受体进行肾脏移植手术。“王姐”约定与“小伟”、李某在济南西站见面,然后带领“小伟”联系的供体与受体,到一非常隐蔽的地方进行肾脏移植手术。

当晚,民警假扮成受体患者,跟随“小伟”将前来“赴约”的王姐抓获。同时,另一路民警在“小伟”居住的宾馆,将介绍接受肾脏移植,来济南进行肾脏移植手术的嫌疑人陈某、刘某抓获。

2014年11月14日,民警在济宁抓获36岁的嫌疑人双某,他是提供肾脏移植和接受肾脏移植中介的负责人,每联系好一对手术人,只要手术成功后,他会获得5000元到5万元的好处费。

抓获:民房内摘肾,医院外科主任、护士涉案

“王姐”是贩卖器官团伙中的一个头目,她还有上线。民警在侦查中了解到,“王姐”带领供体和受体从平阴孝直下高速与他人见面,再换车由专人将供体和受体拉到医院进行肾脏移植手术。经过大半年的侦查,民警在泰安东平一村落的平房里发现了进行移植手术的黑窝点。

2015年5月21日晚,被嫌疑人用面包车接来的大夫准备为供体和受体进行手术。民警将他们一网打尽。同时,其他几路民警展开抓捕,共抓获十多人。

原来,拿手术刀的大夫是原济宁某医院外科主任田某环,他纠集济宁另一医院的外科主任董某磊、济宁市某医院麻醉师刘某等,护士潘某君纠集助理医师胡某令,组成“医护团队”。他们先后在姜某辉建立的位于肥城市石横镇郭某兵住处等地进行过几次肾脏移植手术,在手术过程中董某磊负责主刀,刘某负责麻醉工作。其中,2014年11月9日,一名接受肾脏移植手术的患者王某某共支付费用46万元。

判决:16人一审领刑,年龄最小的是名90后

12月30日,历下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据介绍,本案16个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田某环现年63岁,年龄最小的赵某现年只有22岁。本案卷宗材料相关证人证言、证据显示,每台手术患者需要支付40余万至60余万不等,而供体一般只能拿到4万元左右。

被告人双某、姜某辉、王某明等16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被告人双某、姜某辉、王某明等5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董某磊、刘某、田某环等11人,系从犯。

判决被告人姜某辉、王某明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分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双某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三年三个月至二年三个月,并分处罚金二万元至一万元。

整理一下完整的肾脏贩卖利益链,触目惊心:

受体支付40余万至60余万元

一、发帖、圈养

1、赵某:网上聊天,招募诱骗卖肾供体

2、桂某:接待、管理供体,圈养在旅馆内

3、从某:小头目。寻找、带供体查体,每成功一例获利700元至1000元;进行食宿管理,帮助接送供体,可获好处费3000元到1万元。

二、运送

“王姐”:沟通双某与姜某辉、王某明 带领供体、受体到指定地点手术 每次好处费3000元到1万元。

三、手术

1、郭某兵:寻找手术场所,每次提成1.5万元。

2、刘某:负责麻醉,每次获利3000至4000元。

3、董某磊:作为助手时每次获利5000元,作为主刀医生时每次获利1万元。


责任编辑:甘苦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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