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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可撤销通缉令 诈骗280万判11年

2016-12-30 17:58:11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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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以有能力撤销公安部红色通缉令为由,男子翟某先后两次向张某索要办事费。

以有能力撤销公安部红色通缉令为由,男子翟某先后两次向张某索要办事费。记者获悉,朝阳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翟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1.1万。

朝阳检察院指控,2015年6月至7月间,翟某谎称可以帮助张某的朋友撤销红色通缉令,以办事费用的名义,骗取张某280万元。

此案庭审时,翟某否认诈骗,称涉案款项是向张某借的,与撤销红色通缉令一事无关。

据受害人张某陈述,翟某声称他给国家安全委员会一位正部级领导服务,该领导是他大哥,与公安部部长、各局局长都很熟悉,协调撤销红色通缉令没有问题。

2015年6月期间,翟某向张某索要了80万元的前期费用。同年7月13日,翟某又以公安部马上就要召开联席会议为由,再次向张某要了200万元。

据翟某此前供述,撤销红色通缉令之事已无可能,张某提出退款。翟某当时表示,要等公安部将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公函退回以后才可以办退款的事。但自去年8月28日起,翟某便不再接张某的电话,发短信也不回复,张某于是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朝阳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翟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1.1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赃款发还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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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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