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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大婴儿治咳嗽被灌肠死亡 护士无从业资质

2020-01-20 16:01:04 来源:看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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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江西九江开发区居民李先生七个月大的儿子在和顺堂中医门诊部灌肠治咳嗽后突然死亡。

近日,江西九江开发区居民李先生七个月大的儿子在和顺堂中医门诊部灌肠治咳嗽后突然死亡。当地卫健委已介入调查,但他发现当时给孩子治疗的和顺堂医生徐鸿煊,从业资格证上的名字却是另一个叫徐小红的人,墙上的名字却叫徐鸿煊,且给孩子灌肠的女护士没有取得相关从业资质。

七个月大的婴儿,尚未开口说话,连爸爸妈妈的都还不会叫,就因灌肠治疗咳嗽而离世,给父母造成的伤害难以抹去,令人扼腕叹息又痛心疾首。

这属“医疗事故”无疑。相信当地卫健委介入调查后,能够促进事故的处理和解决。但由此牵扯出来的有些问题很有必要梳理清楚。

治疗医生是徐鸿煊,从业资格证上的名字却是徐小红,且不是同一个人。最大的可能是,徐鸿煊没有从业资格证,为了挂牌开门诊,拿了徐小红的从业资格证注册了该诊所才得以经营,而徐鸿煊则给予徐小红一定酬金作为回报。一旦查证就属“挂证经营”,那么问题就来了:“挂证经营”算不算黑诊所?

7月大婴儿治咳嗽被灌肠死亡 护士无从业资质

从表面看,该诊所是通过正规途径注册的,是合法的;实质上,“挂证经营”全权由被挂证者负责,挂证者并不参与诊所管理和看诊,只可能在应付检查、年检或有需要时才参与一下。也就是说,诊所完全是由没有行医资格的人经营,本质上与黑诊所没什么区别。事实上,诊所“挂证经营”乱象一直存在。

黑诊所的危害有目共睹。近年来,黑诊所误诊、漏诊、延误病情、谋财害命等教训历历在目。而“挂证经营”打擦边球,目的显然是把黑诊所合法化,规避查处,但万变不离其宗,仍然与黑诊所的套路如出一辙,使用黑医务人员、不正规治疗等,理应按黑诊所论处。

《刑法》明确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执业医师法》也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是观之,打击“挂证经营”诊所,被挂证医生均有法可依。至于这起“医疗事故”,是否属于“挂证经营”,能否定性为黑诊所,有待相关部门调查后给出答案和定性。但诊所“挂证经营”问题不容回避,基于其危害不亚于黑诊所,确实需要铁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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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聂思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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