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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金服员工受贿 共计1372.9万元

2019-07-22 09:42:04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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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刘庆南、吴铮、孙冰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下称“刑事判决书”)。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刘庆南、吴铮、孙冰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下称“刑事判决书”)。任职于蚂蚁金服数娱中心商务经理的刘庆南,利用负责支付宝客户的准入、投诉管理的职务之便,处理各类涉赌、涉诈投诉,进而收受贿赂共计1372.9万元。WEMONEY注意到,截至7月17日下午,该刑事裁决书已下线。

蚂蚁金服员工受贿  共计1372.9万元

据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刘庆南利用其在蚂蚁金服数娱中心担任业务发展专家,负责支付宝客户的准入、投诉管理的职务之便,为被告人吴铮提供帮助,刘庆南通过刷卡消费和取现受贿。截止归案,该银行卡总计转入资金372.9万元。

与此同时,2017年4月至2017年7月,刘庆南利用其在蚂蚁金服数娱中心担任商务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被告人孙冰介绍的方某某(另处)提供帮助,将方某振提供的本不能审核通过的公司得以审核通过,并为其提供的公司处理各类涉赌、涉诈投诉。方某振为表示感谢,通过被告人孙冰于2017年4月27日,5月26日、7月21日分三次送给被告人刘庆南现金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

2017年3月,被告人孙晶利用其在蚂蚁金服数娱中心担任高级业务发展专家,负责审批支付宝商户签约的职务之便,为被告人吴铮提供帮助,将吴铮提供的公司审批由刘庆楠担任商务经理,让刘庆南可以为吴铮的公司处理各类涉赌、涉诈投诉,使吴铮的公司能够正常使用支付宝进行收支。被告人吴铮为表示感谢,经与被告人刘庆南商议后,将一张孙某身份登记的尾号5105建设银行卡送给被告人孙晶,该卡分别在2017年6月、7月、8月分多次转入人民币29.6万元。

其中,本案涉及成员分别为:被告人刘庆南(花名鸿元),男,1984年8月1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郑州市,大学文化程度,蚂蚁金服(杭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数娱中心商务经理;被告人孙晶(花名梵茵),男,1980年10月出生,汉族,出生地江苏省连云港市,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蚂蚁金服(杭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数娱中心高级业务专家;被告人吴铮,男,1982年4月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大学文化程度,北京金朋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被告人孙冰,女,1979年2月出生,回族,出生地河南省洛阳市,大学文化程度,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

刑事判决书提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对此予以确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被告人刘庆南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吴铮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孙冰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孙晶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佰佰安全网:蚂蚁金服的员工受贿能搞这么多钱,不愧是蚂蚁金服啊。


责任编辑:武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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