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凌晨三点,北京南四环发生一起SUV追尾铲车并起火自燃的交通事故,导致SUV内两人死亡。在车祸发生后,铲车司机一直打电话未积极施救的行为也引发争议。
7月16日凌晨三点,北京南四环发生一起SUV追尾铲车并起火自燃的交通事故,导致SUV内两人死亡。在车祸发生后,铲车司机一直打电话未积极施救的行为也引发争议。
今天(7月18日)晚上,北京交警通报称,铲车司机戚某某(男,22岁)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7月16日凌晨,南四环主路发生一起SUV和铲车追尾的交通事故,导致SUV内两人死亡。目击者提供的视频中显示,铲车司机在现场长时间拨打电话,未理会路人挪车救人的提醒,铲车司机的行为引发争议。
当天下午,“北京交警”官方微博通报称:7月16日3时许,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方向行驶时,与前方一辆轮式自行机械车辆尾部相接触后起火,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车内司机及乘客两人死亡,两车损坏。
据今日北京交警方面的最新通报,2019年7月16日3时30分,在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戚某某(男,22岁)驾驶不允许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驶的无号牌轮式自行机械车,在南四环主路由西向东行驶,适有一辆白色小客车同方向由戚某某车后驶来,小客车前部与轮式自行机械车尾部发生碰撞,后小客车起火燃烧,造成小客车内张某(女,31岁)和白某某(女,34岁)两人死亡,两车损坏。目前,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专家:
如果有人受伤,一定要先救人
针对“先救人还是先报警”这一大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北京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按照国家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如果有人受伤),驾驶人应当是立即施救,法律规定是实施施救后,才报警。
“从网上流传的这段视频来看,驾驶员下车后一直在打电话,并未施救,他的行为违反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他指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要报警”的想法是有误的。第一时间应该查看“是否有人受伤”。如果有人受伤,一定要先救人。
而对于网友“铲车司机此举是为了逃避赔偿责任”的猜测,知名法律博主@隐于庭的小法师 表示,“现实情况是,民事赔偿责任层面,死亡的往往确实会比高等级伤残赔款少;但是刑事层面,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可不是说只赔钱就能无罪的。”
责任编辑:武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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