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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被辞退并被索赔13万 法院:合法

2019-07-10 10:10:5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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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据7月8日消息,山东青岛平度市市民李女士在公司工作近五年后,去年在孕期内被辞退,并被该公司索赔13万余元。

据7月8日消息,山东青岛平度市市民李女士在公司工作近五年后,去年在孕期内被辞退,并被该公司索赔13万余元。

李女士的丈夫表示,青岛麒麟电子有限公司通过加班、调岗、不让进场等手段,变相逼迫李女士离职。

而青岛麒麟电子有限公司人事处工作人员则表示,辞退李女士属正常流程

记者咨询了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的劳动法律师张华。

张华律师表示,我国对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司法程序分为三步骤,第一步是劳动仲裁,其次是一审和二审。劳动仲裁属于前置程序,若对仲裁结果表示不服,则可以进行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最终判决结果以法院为准。

张律师称,按照法理上来说,《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只有在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

若员工是因旷工而被解雇,一般不太可能构成经济损失,因此,该公司要求的13万元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从司法实践角度出发,一般员工存在重大失职、徇私舞弊的情况,才有可能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

张律师表示,笼统认为怀孕三期员工——即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公司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为由,可以合法解雇孕期员工。

但他同时表示,若公司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即以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裁员等情况为由,则无权解雇孕期女员工。

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李女士从2018年9月19日起,未按该公司规定办理书面请假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离岗。

此外,该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以“无故怠工、旷工”为由,向李女士索赔逾13万元。

据报道,刘先生并不认同公司的说法。他表示,李女士于2013年11月入职青岛麒麟电子有限公司,在2018年8月怀孕后,向公司提出不加班申请遭到拒绝。之后,在公司要求下,李女士签订了自愿加班协议书。而2018年9月28日早晨,由于青岛麒麟电子公司门卫不让其进厂,李女士曾报警。

2018年11月8日,平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称,青岛麒麟电子公司单方作出解除与李女士劳动合同的决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但在2019年3月5日,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称,青岛麒麟电子公司解除与李女士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佰佰安全网:哈哈哈,奇葩的城市管理者。


责任编辑:武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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