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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20年前班主任 被打老师不接受道歉

2019-06-11 13:50:56 来源: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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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去年12月,一段男子常某殴打20年前班主任的视频引发关注。据悉,该案将于6月12日在栾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12月,一段男子常某殴打20年前班主任的视频引发关注。据悉,该案将于6月12日在栾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从打人者常浩(化名)的辩护律师处获悉,律师将作无罪辩护。6月10日,常浩的妻子在网络上公开发文“向全国老师”道歉,称常浩不应该如此冲动。常父则认为,儿子只是犯了错,但没有犯罪,“他之所以掌掴老师是因为20年前被对方殴打”。

这不是应该有的师生关系,这是一个怎样的学生,要对老师这样?这又是一个怎样的老师,会让学生这样对他?每个人都要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那位在路上骑车的老师恐怕想不到会被自己20年前的学生殴打;那位学生恐怕想不到自己一时泄愤的行为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这案子目前是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的,坦率地说这个罪名还是有争议的,就殴打行为本身来讲其实并不符合寻衅滋事的特征,如果不构成轻伤,应该是个治安案件。检方认定这个罪名的理由是这样的:

“被告人常某拦截、辱骂、殴打张某的行为,及该视频的公开传播,给张某带来了伤害和羞辱,严重影响了张某的正常生活、工作及其家庭安宁,同时也引发教师群体极大愤怒、侵犯了人民教师的尊严,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就这件事儿来讲认定寻衅滋事重点不在于殴打,而在于殴打特定身份的人并录制视频上传到网络,如果这个视频是常某传播到公共网络空间的,那么某种程度讲给他定这个罪名也不为过。从目前案情介绍看我们不能确认这个视频的传播,尤其是引起关注的传播是否是常某所为,如果常某只是小范围传播,却被看到的人上传到公共网络,那么常某的行为还按寻衅滋事罪认定是否还合适?我想,这是个问题!

另外,认为这个罪名有争议的案子,很可能会以嫌疑人道歉、赔偿,受害人一方表示谅解而结束,但没想到虽然拖了这么久仍走向了公诉程序,目前看是老师一方不接受被律师带出来的道歉信。称“我还有十几年的教学生涯,我怎么面对我现在的学生?”

不管是老师打学生,还是学生殴打老师,都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在现代社会始终无法逃脱法律的约束。虽然有时候,殴打老师的学生因为年龄问题而免于处罚,但在本质上,这都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关键是,师生之间,不管谁殴打谁,伤的不仅是法治,还有伦理和道德。作为有几千年传统文化的我们,尊师重教、尊老爱幼,乃是传统美德。而视这一切于无物,破坏的不仅是规则,还有道德风尚,是该反省了。

佰佰安全网: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你必须承认,庞大的教师队伍里总有几个老师的人品是很垃圾的,能让人记恨成这样,可见当初有多么嚣张。


责任编辑:武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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