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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刑满释放 再偷263元槟榔被罚1000元

2019-06-05 09:46:52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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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桑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桑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悉,桑某因犯盗窃罪于 2013 至 2016 年间 4 次被法院判处刑罚,但其刑满释放后却 “ 屡教不改 ”。2018 年 12 月 16 日晚饭后,桑某到桃源县陬市镇某商店,趁老板陈某不备,偷取蓝色口味王牌槟榔 6 包;同月 18 日晚饭后,到桃源县陬市镇某批发部,趁老板裴某不备,偷取蓝色口味王牌槟榔 5 包;同月 20 日晚饭后,到桃源县陬市镇商店,趁老板吴某不备,偷取蓝色口味王牌槟榔 3 包,黑色口味王牌槟榔 2 包。经桃源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证明,桑某盗取的 16 包槟榔价值共计 263 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二年内三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予以从轻处罚;但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 又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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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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