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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冒充王俊凯、迪丽热巴等明星诈骗钱财

2019-05-31 14:50:42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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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四川某大学在校生何某,在福建厦门市湖里区冒充王俊凯、迪丽热巴、李易峰、陈赫、郑爽、陈立农等艺人,骗取不特定多数人(含未成年人)的财物,合计26132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川某大学在校生何某,在福建厦门市湖里区冒充王俊凯、迪丽热巴、李易峰、陈赫、郑爽、陈立农等艺人,骗取不特定多数人(含未成年人)的财物,合计26132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28日就上述案件作了判决。

据介绍,目前还是在校生的何某,2018年2月至8月期间,在厦门市湖里区冒充王俊凯、迪丽热巴、李易峰、陈赫、郑爽、陈立农等艺人,冒用他们及其工作室的名义,通过QQ在互联网上发布“粉丝福利、充值返利”的虚假信息,虚构成为明星粉丝充值一定金额后可获得三倍返利,骗取被害人扫描微信二维码或微信转账向其支付钱款共计人民币26132元。

在法庭认定的犯罪事实中,何某诈骗的对象多达13人。从何某和这些被害人的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到,不少被害人向何某表示自己还是在校生,其中两位已查实身份的被害人均为14岁的未成年人,分别被诈骗3800元和13000元。

湖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冒充身份、虚构事实骗取不特定多数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6132元,其中可查证的部分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其认罪、退赃等情节,判决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承办法官张晓毅表示,近年来,利用微信QQ等通讯工具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高发,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在校生、老人、残疾人等的诈骗行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权益,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将普通诈骗案件中10万元到达“数额巨大”的标准降低到3万元,对诈骗未成年人、在校生、老年人的,数额达到相应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的,即2.4万元以上可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上档。此外,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被告人应当严格控制适用缓刑的范围和条件。

张晓毅指出,具体到本案,被告人利用电信技术手段,虚构其系艺人或者艺人工作室人员身份,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6132元,其中查实有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或在校生,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需要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被告人利用在校生、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实施诈骗的行为固然可恶,但也要提醒青少年要提升自我保护意识,不可盲目追星。家长要加强与未成年人的沟通交流,提升未成年人辨别是非能力。”张晓毅如是说。

佰佰安全网提醒:目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不断高发,虽然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但案发势头不止,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学习相关的防诈骗知识,谨防上当受骗。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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