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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高速上逆行 被判拘役3个月

2019-05-23 09:43:12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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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5月20日,韶山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梁某危险驾驶罪一案,法院当庭宣判:梁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决宣读后法院当庭将梁某逮捕,并送到湘潭市看守所羁押。

5月20日,韶山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梁某危险驾驶罪一案,法院当庭宣判:梁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决宣读后法院当庭将梁某逮捕,并送到湘潭市看守所羁押。

3月24日10时许,梁某驾驶牌照号为赣GC5085大型普通客车从江西省修水县修水南进入高速公路行驶,欲到韶山市接一批游客回修水县。当日16时许,梁某驾车行至韶山高速南往北方向1KM处的收费站内广场时突然掉头逆行,被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梁某逆行几公里后又掉头将车开往韶山高速收费站,被交警抓获。交警随后对其进行酒精含量呼气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17毫克/100毫升。

庭审发现,3月23日晚,梁某一人在家喝白酒一斤有余,第二天早上,一旅游运输公司雇请梁某到韶山接送一批游客回江西修水县,梁某竟一人开着旅游运输车从江西修水县修水南进入高速公路,当日16时许到达韶山高速收费站内广场时,联系游客后用手机导航,也许是酒精作用,突然将车掉头在高速公路上逆行,逆行时见相对车辆相向驶来,才将车从超车道靠左行驶,行驶几公里后才在一泊车处掉头返回韶山高速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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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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