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盐湖公安分局接到报案称:运城市中心医院地下停车场丢失一辆电动车。经了解,报案人将其电动车停在中心医院地下一层停车场,外出办事,返回时发现车辆丢失,遂报警求助。
5月12日运城市中心医院地下停车场丢失一辆电动车。经了解,报案人将其电动车停在中心医院地下一层停车场,外出办事,返回时发现车辆丢失,遂报警求助。
盐湖公安分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工作,通过走访调查和仔细排查,发现4月28日凌晨3时许在中心医院急诊药梯负一层门口一辆电动车被盗,作案人与该嫌疑人衣着、身形均相似,最后经比对确定为同一人。
办案民警反复实地摸排并在嫌疑人必经之路通宵蹲点守候,最终将嫌疑人抓获归案。经询问,嫌疑人褚某某对自己偷盗两辆电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违法嫌疑人褚某某行政拘留15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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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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