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男子驾车连撞两人 还想抢夺他人车辆被制服

2019-05-22 16:05:07 来源:上观新闻
1489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今天上午,被告人仓某某站在法庭上,对自己酒后的所作所为懊悔不已。因酒后拒付车费殴打出租车司机,且抢夺出租车无证驾驶撞伤2人,仓某某被静安区人民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你还记得2018年12月8日凌晨,你和同事喝完酒之后发生的事情吗?”

“完全不记得了。”

今天上午,被告人仓某某站在法庭上,对自己酒后的所作所为懊悔不已。因酒后拒付车费殴打出租车司机,且抢夺出租车无证驾驶撞伤2人,仓某某被静安区人民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男子驾车连撞两人,还想抢夺他人车辆被制服

2018年12月8日0时30分许,外卖员熊某某骑着电动车经过静安区天目中路、新民支路口附近,看到一辆出租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两侧车门都开着。不远处的上街沿,一名男子躺在地上,另一名男子站在旁边,正指着他破口大骂。以为是遇到了打架斗殴,熊某某没有多停留,骑车离开了。

当熊某某骑车经过天目西路、梅园路路口附近时,突然从身后传来一股巨大的力量,将他连人带车直接撞飞。等到熊某某从昏迷中醒来时,发现自己正躺在地上,身边有许多围观群众、警察和一辆救护车。经鉴定,熊某某全身多处骨折,综合评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驾车撞飞熊某某的,正是此前在路边破口大骂的仓某某,也是本案的被告人。通过检察机关的指控及街面监控录像,法庭还原了当晚的场景。

12月7日晚,仓某某与同事喝完酒后,独自搭乘王某某驾驶的出租车。8日凌晨时分,出租车抵达目的地,停靠在路边。此时,仓某某却拒绝支付车费,并与王某某发生口角。王某某下车走向副驾驶欲讨要车费,不料仓某某突然对其拳打脚踢。监控视频显示,在王某某被打倒在地后,仓某某还骑在他身上继续殴打。事后鉴定,王某某8处肋骨骨折,构成轻伤。

“我倒在地上,和他说车费我不要了,你赶紧走吧。”王某某说。仓某某骂骂咧咧地起身,径直走向出租车坐上了司机的位置。王某某踉踉跄跄地赶上前,想阻止仓某某把车开走,但没能成功。

“我就看到他开出去没几米,就撞上了非机动车道上的一辆电动滑板车,把人撞飞好几米。”此时,一位路过的市民用手机报了警。没想到,仓某某之后又驾车向前行驶了几百米,撞飞了周某某后,又撞上了人行道隔离栏,方才停下。

随后,仓某某又下车企图抢夺后车驾驶员的车钥匙,被后车车主和附近酒店的保安按倒在地。民警赶到后发现,仓某某正是几分钟前撞伤两人的肇事者,于是将其带回派出所。经鉴定,仓某某案发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5.35mg/100ml。作为对比,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即为醉酒驾驶。进一步调查发现,仓某某并未取得驾驶证。

两罪并罚获刑8年,一切都怪酒精?

“你知道坐出租车要付钱吗?”

“知道。”

“你知道没有驾照不能开车,喝了酒也不能开车吗?”

“知道。”

“那你为什么这么做?”

“我喝醉了,自己做了什么都不记得了。”

法庭上,面对公诉人的质问,仓某某回答道,7日晚他和几位同事聚会,喝了不少白酒,记忆停留在同事将其送上出租车。“下一刻我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的时候,已经在派出所里了。”据同事的证词,仓某某当晚喝了约3两白酒和一瓶啤酒。不过,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指控,仓某某随意殴打他人,致出租车驾驶员王某某轻伤,情节恶劣;又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任意冲撞、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仓某某表示全部接受,认罪悔罪。他说,自己没有酗酒的恶习,此前也从未发生过酒后失控的情况,清醒之后对酒后所作所为深感后悔。仓某某的辩护律师认为,仓某某虽然已记不清当时的场景,但到案后便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在会见时也表示后悔。且仓某某属于初犯、偶犯,本人无前科劣迹,其行为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有所不同,主观恶意不强。“仓某某及其家属非常愿意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只是现在限于家庭困难,待条件有所好转,一定会积极赔偿受害人。”辩护律师表示,希望法院在量刑时酌情考虑。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仓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

佰佰安全网提醒: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们要加强管理,出入这些场所的人也应警惕,具有防范意识,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醉汉
  • 无证驾驶
  • 酒后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