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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办辅导班为名 诈骗他人钱财

2019-05-20 21:46:10 来源: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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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一河北籍男子以开办教育辅导班为名,在忻诈骗学生家长30400元。近日,忻府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被告人范某因犯诈骗罪获刑。

一河北籍男子以开办教育辅导班为名,在忻诈骗学生家长30400元。近日,忻府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被告人范某因犯诈骗罪获刑。

男子以办培训班为名诈骗学生家长钱财获刑

案 情 回 放

2019年5月17日,被告人范某登记入住忻州市银海连锁酒店201房间,并以此房间为办公地点开设所谓“汇学爱能教育培训班”,印制资料及委托高中任课教师并对外宣传,称该培训班为针对高一升高二学生各科目暑期集训营。随后的5月5日至5月8日,范某收取学生家长刘某6800元、刘某杰3800元、李某2000元、陈某10200元、靳某3800元、王某3800元培训费用,之后在承诺的开班教学时间未能如期开班,范某关闭手机与学生家长失去联系。上述培训费用被范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19年5月17日,被告人范某将上述诈骗款项清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忻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范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式,诈骗他人钱款,取得钱款后逃匿并将所得款项用于清偿个人债务,金额共计30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范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范某在庭审中当庭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范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望子成龙”是每个家长的殷切希望。不少家长在“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心理作用下,由此催生了中小学课外辅导庞大的教育市场需求。家长为了能让孩子学到更多的知识,往往选择报各种各样的培训班,而一些不法分子正是看准这一时机,通过虚假开设辅导班,并进行宣传造势,降低报名学生及家长的心理防线,诱导家长缴纳报名费或培训费之后确定开班日期,等到开班之时才发现诈骗人员已经“人去楼空”了。这里,法官警示广大家长,要从本案中汲取教训,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特别是在缴纳费用时,一定要谨慎并保存相关单据,遇到诈骗时,要及时报警,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再者,应当积极响应国家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比起盲目报班打击孩子的学习积极性,不如从激发他们内在的学习动力开始,让孩子感受学习魅力,主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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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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