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拒绝为执行任务消防车让路 广西一出租车司机受处罚

2019-05-20 10:09:08 来源:搜狐警法
1600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5月13日下午,玉林市玉州区丽景花园小区内一辆轿车发生火灾,119指挥中心立即调派消防员赶赴现场处置。

5月13日下午,玉林市玉州区丽景花园小区内一辆轿车发生火灾,119指挥中心立即调派消防员赶赴现场处置。途中,一辆消防车在一交叉路口处被两辆出租车挡住去路,其中一出租车司机以“闯红灯会被罚款”为由拒绝为消防车让道。由于阻碍消防部门救援行动,该司机被交警依法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5月13日16时39分,玉州区丽景花园小区内一辆小汽车自燃起火。接警后,119指挥中心立即调派消防人员赶赴现场救援。

16时42分左右,消防车辆经过城站路苗园路交叉路口处,被两辆等待红灯的出租车挡住去路。消防员下车与最前面的桂KT2615号出租车司机沟通,但该司机以担心闯红灯会被罚款扣分为由拒绝让路。

这时,排在第二位的出租车向前开动,为消防车让出道路,桂KT2615号出租车却没有移动。消防人员只能再次要求该司机让路,但其不为所动,前方绿灯亮起该出租车才左转弯驶离路口。这时,时间已经过去1分多钟,对火情的救援影响非常大。

随后,消防人员赶到火灾现场将大火扑灭,所幸此次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5月14日下午,交警部门依法通知桂KT2615号出租车司机到大队核查,因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通行,民警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佰佰安全网提醒: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们要加强管理,出入这些场所的人也应警惕,具有防范意识,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违法
  • 消防车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