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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苦学盗墓知识 财迷心窍盗掘古墓“二进宫”

2019-05-17 09:33:15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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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身在监狱服刑却“勤奋”地利用此机会和狱友学起了如何盗墓,一出狱即邀约朋友探寻古墓,妄图通过倒卖文物获得经济收益。

身在监狱服刑却“勤奋”地利用此机会和狱友学起了如何盗墓,一出狱即邀约朋友探寻古墓,妄图通过倒卖文物获得经济收益。近日,蚌埠淮上区法院对刘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04年3月,刘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然而刘某在监狱服刑时不仅没有意识到错误认真改造,反而跟狱友学习了盗墓知识。2014年4月初,释放后的刘某看电视上播放的关于文物的节目,就想倒点文物出来卖,后来其骑摩托车在蚌埠市寻找古墓。几经寻找,刘某发现曹老集镇杨湖村村民杨某家玉米地里有个土丘像古墓,遂邀约徐某、宋某(二人均已判刑)携带塑料桶、铁锨至玉米地,采用插杆探查古墓的方式探寻古墓葬,在刘某确定探洞位置时,三人轮流使用铁锨挖掘,用了两个晚上时间挖掘出一条直通墓室的探洞,刘某和徐某进入墓室没发现值钱随葬品后三人离开。

过了几天,刘某找了一位“大师”到玉米地探测,“大师”说地下是假古墓葬,刘某等人才放弃继续盗掘古墓葬。2014年4月23日,杨湖村村民发现杨某家玉米地有一洞,第二日报警。经安徽省文物鉴定站鉴定,被盗墓葬为东汉晚期至曹魏时期古墓,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依法受国家保护。

庭审中,刘某对盗掘古墓事实认罪,淮上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古墓葬中文物为目的,私自挖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刘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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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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