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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大量复制他人作品 半年获利七百多万

2019-05-16 10:31:50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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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阜阳一80后男子许某租用服务器,采用网络软件,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采集复制他人作品到其个人运营的网站中,其复制的小说惊人,一共获得了17.8亿次的点击量,在半年的时间内广告获利700多万。

阜阳一80后男子许某租用服务器,采用网络软件,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采集复制他人作品到其个人运营的网站中,其复制的小说惊人,一共获得了17.8亿次的点击量,在半年的时间内广告获利700多万。近日,许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在高新区法院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0万。

大量复制他人作品

据了解,自2014年5月开始,许某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租用服务器,采用几款网络软件,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采集复制他人文字作品至其个人运营的网站中供读者免费阅读以此增加读者点击量,最终通过广告联盟投放广告非法获利。

为扩大规模,许某于2015年成立合肥酷啋咪网络科技公司,先后聘用王某等编辑人员、技术人员十余名,架设了小小书屋、虎踞阁等6个盗版侵权网站,复制、发行他人文字作品共502万余份,其中仅侵犯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独家著作权的作品即达1600多份,吸收会员共计32.8万余名,网站总点击量17.8亿次。其中仅小小书屋小说网侵犯掌阅公司独家著作权的某文章被点击量达77.9万余次。

半年获利七百多万

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许某通过一些广告联盟公司在其盗版网站上投放宣传广告获利713万余元。

其员工王某是一名90后年轻女子,大学本科学历,是许某聘用的首名员工,她明知许某从事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仍长期从事侵权作品复制、编辑,以及工资发放、人事管理等工作。

合肥高新区公安分局根据某网络文学公司举报线索,最终侦破此案。2018年1月,公安机关在高新区天怡商务中心某室将正在实施侵权犯罪行为的许某、王某抓获归案。

许某供述称,他开始做盗版网站时,第一个网站是小小书屋小说网,在百度上搜免费文章,然后用采集器软件复制下来,放到其自己的小小书屋网站上,大概复制了两三千本文字作品,他联系的广告联盟来加盟,当年挣了五万元。随后,就开始大肆复制作品。

他平时会通过网络来分析小说的风向,分析近期的热门小说,找新书,通过日排软件来安排员工分工。

案发后,许某家属代其向掌阅公司赔偿损失,掌阅公司对许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网站老板领刑四年

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许某、王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文字作品,属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均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许某在其网站上所复制发行的他人文字作品,既没有著作权,又不能提供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认定涉案作品均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授权。

对许某的辩护人提出作品的点击次数,不是真实点击数,无法排除重复点击次数、修改点击量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5万次以上的,应认定有其他严重情节,达到5倍以上的,应认定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侦查机关从涉案网站后台服务器进行远程勘验,证实总的点击量和部分作品的点击量,并对勘查的过程进行全程录屏,证据真实、有效。无证据证实有人为增加或修改点击量的事实存在。

高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许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涉案赃款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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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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