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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一起恶势力犯罪案宣判 多人被判刑

2019-05-14 12:44:40 来源:江西省政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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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乐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恶势力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为乐安法院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公开宣判的第二起恶势力案件。被告人阿华等3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一年零五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近日,乐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恶势力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为乐安法院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公开宣判的第二起恶势力案件。被告人阿华等3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一年零五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抚州一起恶势力犯罪案宣判 多人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起,被告人阿华、阿涛、阿东经常与陈某(已判刑)等人纠集在一起,并听从陈某差遣,参与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陈某为纠集者,阿华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2016年12月,陈某因不满被害人袁某带其前女友在KTV唱歌,遂指使阿华等人携带钢管将袁某殴打致轻微伤。阿华还伙同他人无故殴打陈某龙、裴某,造成二人轻微伤。此外,阿华还有其他二起违法行为。被告人阿华、阿涛、阿东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华、阿涛、阿东等人在陈某的纠集下伙同他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阿华又伙同他人无故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阿华两年内以暴力等手段伙同他人在其所居住的区域内参与实施寻衅滋事犯罪2次及其他违法活动,为非作恶,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认定被告人阿华为恶势力成员,依法从严惩处。鉴于被告人阿华、阿涛、阿东在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结合被告人其他量刑情节,遂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阿华、阿涛、阿东一年零五个月、八个月和七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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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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