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28岁驾驶员王某酒后开车发生事故,为逃避处罚竟弃车离开现场,等醒酒后再到交警队投案,以为可以躲避处罚。
姜堰区28岁驾驶员王某酒后开车发生事故,为逃避处罚竟弃车离开现场,等醒酒后再到交警队投案,以为可以躲避处罚。姜堰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违法事实,仍然认定王某为肇事逃逸,并从严作出了处罚。
监控画面显示:24日凌晨2点21分,王某驾驶一辆白色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姜堰城区姜堰大道香溪美地小区路段时,车辆径直冲向马路右侧绿岛,发生碰撞后,车子翻了个跟头四脚朝天。两分钟后,王某爬出驾驶室,14分钟后,王某在朋友的帮助下弃车离开现场。
38个小时后,王某到交警队投案。原来,王某因为与老婆离婚心里郁闷,事发当晚,和朋友在某饭店聚会,喝酒后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没想到发生事故。因怕酒后驾驶被处罚,便离开了现场,以为第二天醒酒后可以躲避处罚。
公安机关认为,王某发生事故后,为逃避责任,不向公安机关报案,也不采取措施抢救公私财产而弃车逃离现场,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根据情节,认定为肇事逃逸。
目前,王某因肇事逃逸,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其B2驾驶证因记12分被降为C1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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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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