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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可随意发泄?女子发文辱骂交警被行拘

2019-04-26 15:59:57 来源:看看新闻Knews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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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19日,她因为将车违章停放在斑马线上,被交警拖车并处以罚款,气急败坏的李某,随即上传了处罚单照片,并附上一段带有侮辱性语言的文字宣泄情绪。

19日,她因为将车违章停放在斑马线上,被交警拖车并处以罚款,气急败坏的李某,随即上传了处罚单照片,并附上一段带有侮辱性语言的文字宣泄情绪。

随后,这条朋友圈被截图,一传十十传百,传到了泸州警方的眼里,事后,泸州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安泸州”发布消息称:对违法行为人李某,因车辆违停被交警处罚后,在微信朋友圈针对当事民警和交警部门进行辱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尽管朋友圈被不少人当成私人空间,但网络毕竟是公共平台,通过一些侮辱性语言泄私愤,后果的确难以想象。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案件侦查大队民警罗焕鸣:“他的车辆是停在富源路龙家寨路段,该路段是没有停车位的,他在路上停放了大约一个小时后,被路过的交警处罚,处罚完了之后,他当时就把处罚单,拍了照片作附图,就发在了朋友圈。”

贵阳市,同样因为违停被罚,车主彭某在朋友圈发了一段不看入目的,辱骂交警的文字,随后这张截图也在网络上广泛流传,没多久交警便顺藤摸瓜找到彭某。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案件侦查大队民警罗焕鸣:“找到以后,其实他当时的态度还是挺好的,因为他发了该朋友圈以后,他朋友圈里的很多人,其实已经在里面,跟他说这个事情的严重性,而且也在劝他,这样的行为是不对的,但是也有个别的人在点赞,以及在朋友圈附和。”
交警正常执法,维持的是社会秩序,作为公民,有义务配合,而作为一名社会人员,也应该为发表在公共平台上的言语负责,因此,彭某最终被行政拘留。

和彭某同病相怜的,还有江西九江的黎某。 九江市交管支队二大队民警柯斌:“所说的内容是带有,侮辱我们执勤民警的一个文字,以及配上了我们当时在,整治行动的执法照片。 江西九江,女乘客因为自己乘坐的小车压双实线被罚,心怀不满,在朋友圈发了这段将交警比作是狗的言论。同样,这一段截图传到了警方眼中,随后女子因涉嫌妨害公共安全,被行政拘留三日。对于这样的处罚决定,九江警方做出解释。 九江市八里湖公安分局西二路派出所民警周疆:“首先一点事对当事执勤民警的,一种人格上的侮辱,那么更深层次,它也是对于人民警察所代表的国家法律的,一种践踏和损害。”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言论都不应该以侮辱他人为目的。对执法部门的处理有意见,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解决,公然辱骂他人尚且要负法律责任,更何况,是藐视法度的尊严。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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