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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致电动车主死亡 被判3年并赔偿117万

2019-04-26 10:34: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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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行人因闯红灯横穿马路,与电动车相撞致车主身亡。事后,行人谢某竟悄然逃逸现场。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三年,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117万余元。

行人因闯红灯横穿马路,与电动车相撞致车主身亡。事后,行人谢某竟悄然逃逸现场。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三年,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117万余元。

2018年12月6日,谢某在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某路口闯红灯横穿马路,与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的男子邓某相撞。之后,谢某悄然逃逸,被害人邓某则因受伤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邓某因交通事故头部撞击钝性物体面,导致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继而引发颅内压增高,压迫延髓呕吐中枢及生命中枢,咳嗽等反射减弱,呕吐物吸入呼吸道阻塞支气管引起窒息死亡。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8年12月14日,逃逸后的谢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2019年3月19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犯交通肇事罪,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邓某的家属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189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谢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表示认罪,同时解释当天晚上风雨交加,自己打着伞没能看清路面情况,在事故发生后,因心慌意乱,又担心对方讹钱,就逃离了事故现场,没有查看车主的受伤情况也未报警。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三年,赔偿被害人家属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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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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