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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售卖假冒南孚电池7万节 被拘

2019-04-24 10:52:04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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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在第19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被告人程某销售明知是假冒“南孚”“聚能环”注册商标的电池7万余节,销售金额7万余元。

在第19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被告人程某销售明知是假冒“南孚”“聚能环”注册商标的电池7万余节,销售金额7万余元。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程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

“南孚”“聚能环”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且均在有效期内。被告人程某自2016年2月起先后租赁本市普陀区某市场A店铺、本市嘉定区江桥镇某广场B店铺,在经营两店铺期间,对外销售明知是假冒“南孚”“聚能环”注册商标的电池。2018年6月,公安机关在B店铺将程某抓获。经查,截至案发,程某总计销售假冒“南孚”“聚能环”品牌电池7万4千余节,销售金额人民币7万余元。案发后,程某向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赔偿人民币5万元,并获得了谅解。

程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达到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程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程某积极向被害单位赔偿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程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于开庭前预缴了罚金,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上,上海三中院决定对被告人程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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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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