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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银壶被发现 100块私了被拒竟掏刀威胁

2019-04-22 10:48:46 来源:搜狐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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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下面咱们说的这名五十多岁的男子,偷银器不成竟想到挥刀逼退店主,想要逃离现场。不过还是被大伙儿合力制伏。方先生在西安莲湖区开了一家银器店,3月14号一名男子来到了店里。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下面咱们说的这名五十多岁的男子,偷银器不成竟想到挥刀逼退店主,想要逃离现场。不过还是被大伙儿合力制伏。方先生在西安莲湖区开了一家银器店,3月14号一名男子来到了店里。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苏兴斌:“一个50多岁的男子穿着也很体面,步入了店内,当时方先生也没有在意,该男子在店内转了一会,大概三四分钟的样子。”之后,这名男子就从店内出来了试图离开,不过苏先生抬头一看,火冒三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苏兴斌:“该男子的右手拿了一个亮晶晶的东西,方先生仔细一看,发现是他店里的一把银壶,随手就把该男子抓住,当时该男子看到之后,就从他的手包里拿出了100元钱,想跟方先生私了,方先生没有同意。”调取店内监控一看,这名男子原来是趁店主都在外面的时候,拿了柜台上的东西想走,却没想到被店主给看到了。随后,方先生报了警。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苏兴斌:“该男子见方先生报警,便卸下他的钥匙链,他的钥匙链上有一把折叠刀,该男子打开折叠刀挥舞着,冲出了店面。”方先生和店员在门口撕扯住这名男子,并夺下了他手中的折叠刀,将该男子制伏,警方也刚好赶到了现场,将这名男子带回了派出所。经鉴定,该男子盗窃的银壶价格为1000多元。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苏兴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劫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当面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是以抢劫罪进行处罚,莲湖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之后,以抢劫罪,对郑某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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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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