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男子林某发现其妻子与郑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便伙同陈某驾车将郑某带到一采石场进行殴打恐吓,逼迫其下跪并向其索赔20万元。
漳浦男子林某发现其妻子与郑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便伙同陈某驾车将郑某带到一采石场进行殴打恐吓,逼迫其下跪并向其索赔20万元。日前,漳浦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林某和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判决书显示,2017年4月18日上午,林某发现其妻子与郑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便伙同陈某驾车将郑某载到漳浦县赤湖镇与湖西乡交界处一采石场进行殴打恐吓。其间,林某及陈某对郑某实施殴打,逼迫郑某下跪,并威胁郑某拿钱出来补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郑某在林某及陈某逼迫下,答应拿出20万元赔偿给林某。随后,二人将郑某带到漳浦县深土镇农村信用社取款44000元,并逼郑某写下欠林某14万元的欠条后才让其离开。
经鉴定,郑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案发后,林某及陈某分别于2018年7月6日和7月27日到漳浦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漳浦县人民法院认为,林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敲诈勒索他人钱财,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属共同犯罪。鉴于林某案发后能退还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又因本案被害人具有一定的过错,对二被告人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漳浦县法院据此于2019年3月7日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林某和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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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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