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下午一点左右,在召陵区人民路与燕山路交叉口一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漯河市公安局天桥交管巡防大队事故民警赶到事发现场看到,两辆电动自行车倒在地上,一名妇女躺在地上腿部不能动弹,称自己被撞。民警立即拨打120报警电话,随后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3月4日下午一点左右,在召陵区人民路与燕山路交叉口一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漯河市公安局天桥交管巡防大队事故民警赶到事发现场看到,两辆电动自行车倒在地上,一名妇女躺在地上腿部不能动弹,称自己被撞。民警立即拨打120报警电话,随后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民警调取了路面监控,监控画面清楚地记录了事发的过程。原来,肇事者李宗某驾驶电动车沿人民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燕山路口时,人行道刚刚变为红灯,其不但未按标识标线行驶,驶到了机动车道内,而且未减速欲闯红灯,与路口东侧人行横道线上由北向南一辆正常横过斑马线的电动车相撞,两个人都摔倒在地,造成了对方骨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李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有信号灯控制路口时,未按人行横道信号灯指示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应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佰佰安全网]:随意闯红灯危害性极大,请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摒弃闯红灯这一交通陋习,远离危险,全民共同打造良好、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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