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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称神医给六旬老人“看病” 获利数万元

2019-04-17 14:10:43 来源:搜狐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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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日前,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宣判一起诈骗案件,蓬溪籍男子雍元华因在该案中充当神医进行诈骗,与其他3名被告人一同获刑。

日前,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宣判一起诈骗案件,蓬溪籍男子雍元华因在该案中充当神医进行诈骗,与其他3名被告人一同获刑。

据了解,2018年5月初,李雪芝、雍元华、陈欣兰、雍明辉在南部县一茶馆商量外出诈骗,由雍明辉提供车辆,驾驶并搭载李雪芝、雍元华、陈欣兰,从南部县出发经成都到眉山。到达眉山以后,李雪芝负责寻找诈骗对象,陈欣兰负责打圆场,再由陈欣兰和李雪芝将被害人带至雍元华处,由雍元华充当“看病神医”骗取被害人钱财。

(网络配图,与本案件无关联)

2018年5月14日上午,在眉山市东坡区长安北路世纪幼儿园外的河边,李雪芝找到被害人廖某(1953年出生),在询问其是否知道附近有神医的过程中,与廖某攀谈并了解其相关信息,将以上信息电话告知雍元华,后陈欣兰出面说认识神医,二人将廖某带至眉山市东坡区森林半岛大门外与“神医”即被告人雍元华汇合。雍元华在瑞莲街一茶馆内给廖某“看病”,以廖某一家有灾为由让其出钱消灾。随后陈欣兰陪同廖某到银行取款38000元,在眉山市东坡区简爱二期小区外将钱交给雍元华,雍元华叫廖某回家拿米再来取钱,支开廖某后几人乘坐雍明辉的车逃离现场。后雍元华分得7000元,陈欣兰分得1600元,雍明辉得800元油钱,剩下的由李雪芝所得。

(网络配图,与本案件无关联)

此外,公安机关还查明,雍元华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4月24日被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陈欣兰因犯诈骗罪,于2009年9月21日被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最终,陈欣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雍元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李雪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雍明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同时,由扣押机关将扣押在案的车辆发还雍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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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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