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男子鲁某通过社交软件及网站,化名许某某并以虚构职业、许诺高额回报等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23万元,逃窜一年后被逮捕,最终获刑入狱。
22岁的男子鲁某通过社交软件及网站,化名许某某并以虚构职业、许诺高额回报等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23万元,逃窜一年后被逮捕,最终获刑入狱。
2016年3月,鲁某通过网络交友软件认识了陈某,并谎称自己从事房地产生意,之后,他以转卖苹果笔记本电脑、投资房地产项目可获得巨额回报为由,累计骗取陈某4万元。
2017年3月至6月,鲁某通过微信加唐某、徐某为好友,谎称自己是厦门某公司高管,以“投资入股可获200%回报”为由,骗取唐某、徐某19万元。
近日,晋安法院经审理认为,鲁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并责令其退赔陈某、唐某、徐某相应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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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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